【事項名稱】開具《無欠稅證明》
【設定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具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7號)
【申請條件】無欠稅證明是稅務機關依納稅人申請,根據稅收征管信息系統所記載的信息,為納稅人開具的表明其不存在欠稅情形的證明。納稅人因境外投標、企業上市等需要,確需開具《無欠稅證明》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
【辦理材料】
適用情形 |
材料名稱 |
數量 |
備注 |
已實名辦稅的納稅人 |
身份證件原件 |
查驗后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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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實名辦稅的單位納稅人和個體工商戶 |
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或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等)原件 ? |
查驗后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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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辦人員身份證原件 |
1份 |
查驗后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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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實名辦稅的自然人 |
身份證件原件 |
1份 |
查驗后退回 |
委托書 |
1份 |
委托他人代為申請開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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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證件 |
【辦理地點】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辦理,辦稅服務廳(場所)的具體地點可從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欄目查詢。
【辦理機構】主管稅務機關
【收費標準】不收費
【辦理時間】即時辦結(辦稅服務廳(場所)的辦理時間可從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欄目查詢)
【聯系電話】主管稅務機關對外公開的聯系電話,可從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欄目查詢。
【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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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注意事項】
1.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稅務機關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務。納稅人在資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稅務機關跑一次。
3.納稅人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規定條件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納稅人提供的各項資料為復印件的,均須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簽章。
5.經過實名信息驗證的辦稅人員,不再提供登記證件和身份證件復印件等資料。
6.不存在欠稅情形是指納稅人在稅收征管信息系統中,不存在應申報未申報記錄且無下列應繳未繳的稅款:
(1)辦理納稅申報后,納稅人未在稅款繳納期限內繳納的稅款;
(2)經批準延期繳納的稅款期限已滿,納稅人未在稅款繳納期限內繳納的稅款;
(3)稅務機關檢查已查定納稅人的應補稅額,納稅人未繳納的稅款;
(4)稅務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條、第三十五條核定納稅人的應納稅額,納稅人未在稅款繳納期限內繳納的稅款;
(5)納稅人的其他未在稅款繳納期限內繳納的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