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其他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申報
【設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條第二款: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扣繳義務人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
【申請條件】扣繳義務人除扣繳企業所得稅申報、扣繳個人所得稅申報、代收代繳車船稅申報、代扣代繳文化事業建設費申報、代扣代繳證券交易印花稅申報外,就其他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義務按照稅收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填報《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向稅務機關申報入庫相關應納稅款。
【辦理材料】
序號 |
材料名稱 |
數量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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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 |
2份 |
【辦理地點】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辦理,具體地點可從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欄目查詢。
【辦理機構】主管稅務機關
【收費標準】不收費
【辦理時間】即時辦結(辦稅服務廳(場所)的辦理時間可從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欄目查詢)。
【聯系電話】主管稅務機關對外公開的聯系電話,可從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欄目查詢。
【辦理流程】
【扣繳義務人注意事項】
1.扣繳義務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文書表單可在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網站“下載中心”欄目查詢下載或到辦稅服務廳領取。
3.稅務機關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務??劾U義務人在資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稅務機關跑一次。
4.扣繳義務人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規定條件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將影響納稅信用評價結果,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有關規定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6.納稅期限遇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滿的次日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內有連續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數順延。
7.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后,納稅人需要換開正式完稅證明的,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開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