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印花稅票代售報告
【設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納稅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納稅人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
2.《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三十一條:印花稅票可以委托單位或者個人代售,并由稅務機關付給代售金額5%的手續費。支付來源從實征印花稅款中提取。
【申請條件】依法為稅務機關代售印花稅票的單位或者個人,按照規定的期限,填報《印花稅票代售報告表》,向稅務機關報告并結報稅款,或者填開專用繳款書直接向銀行繳納。
【辦理材料】
序號 |
材料名稱 |
數量 |
備注 |
|
1 |
《印花稅票代售報告表》 |
2份 |
||
2 |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票銷售憑證》 |
查驗后退回 |
||
有以下情形的,還應提供相應材料 | ||||
適用情形 |
材料名稱 |
數量 |
備注 |
|
代售人匯總繳庫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繳款書(銀 |
1份 |
【辦理地點】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電子稅務局(https://etax.hunan.chinatax.gov.cn)辦理,辦稅服務廳(場所)的具體地點可從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欄目查詢。
【辦理機構】主管稅務機關
【收費標準】不收費
【辦理時間】即時辦結(辦稅服務廳(場所)的辦理時間可從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欄目查詢)。
【聯系電話】主管稅務機關對外公開的聯系電話,可從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欄目查詢。
【辦理流程】
【代售人注意事項】
1.代售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文書表單可在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網站“下載中心”欄目查詢下載或到辦稅服務廳領取。
3.稅務機關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務。代售人在資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稅務機關跑一次。
4.代售人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規定條件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代售人所售印花稅票取得的稅款,須專戶存儲。不得逾期不繳或者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