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委托代征報告
【設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條第一款:納稅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納稅人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
2.《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四十四條:稅務機關根據有利于稅收控管和方便納稅的原則,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委托有關單位和人員代征零星分散和異地繳納的稅收,并發給委托代征證書。受托單位和人員按照代征證書的要求,以稅務機關的名義依法征收稅款,納稅人不得拒絕;納稅人拒絕的,受托代征單位和人員應當及時報告稅務機關。
【申請條件】依法接受稅務機關委托、行使代征稅款的單位或人員,根據稅務機關確定的代征范圍、核定稅額或計稅依據、稅率代征稅款,在稅款解繳期內填報《委托代征稅款報告表》《委托代征稅款明細報告表》及其他相關資料,向稅務機關進行委托代征報告,并解繳稅款。
【辦理材料】
序號 |
材料名稱 |
數量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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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委托代征稅款報告表》 |
2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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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委托代征稅款明細報告表》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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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以下情形的,還應提供相應材料 | ||||
適用情形? |
材料名稱 |
數量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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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征人匯總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繳款書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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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征人開具《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繳款書(稅務收現專用)》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繳款書 |
?1份 |
【辦理地點】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電子稅務局(https://etax.hunan.chinatax.gov.cn)辦理,辦稅服務廳(場所)的具體地點可從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欄目查詢。
【辦理機構】主管稅務機關
【收費標準】不收費
【辦理時間】即時辦結(辦稅服務廳(場所)的辦理時間可從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欄目查詢)。
【聯系電話】主管稅務機關對外公開的聯系電話,可從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欄目查詢。
【辦理流程】
【受托代征人注意事項】
1.受托代征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文書表單可在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網站“下載中心”欄目查詢下載或到辦稅服務廳領取。
3.稅務機關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務。受托代征人在資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稅務機關跑一次。
4.受托代征人不得將其受托代征稅款事項再行委托其他單位、組織或人員辦理。
5.納稅人拒絕繳納的,受托代征人應自納稅人拒絕之時起24小時內將情況報告稅務機關,稅務機關應向納稅人追繳稅款。受托代征人未將情況報告的,稅務機關可按《委托代征協議書》的約定向代征人按日加收未征少征稅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6.受托代征人應按規定期限解繳稅款,未按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解繳,并可從稅款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未解繳稅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7.納稅期限遇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滿的次日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內有連續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數順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