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車船稅申報
【設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納稅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納稅人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
2.《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屬于本法所附《車船稅稅目稅額表》規定的車輛、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為車船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繳納車船稅。
【申請條件】應稅車輛、船舶未被代收代繳車船稅的,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填報《車船稅納稅申報表》及相關資料,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車船稅申報。
【辦理材料】
序號 |
材料名稱 |
數量 |
備注 |
|
1 |
《車船稅納稅申報表》 |
2份 |
||
有以下情形的,還應提供相應材料 | ||||
適用情形 |
材料名稱 |
數量 |
備注 |
|
對車輛進行申報的納稅人 |
《車船稅稅源明細表(車輛)》 |
2份 |
||
對船舶進行申報的納稅人 |
《車船稅稅源明細表(船舶)》 |
2份 |
||
【辦理地點】
1.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電子稅務局(https://etax.hunan.chinatax.gov.cn)辦理,辦稅服務廳(場所)的具體地點可從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欄目查詢。
2.單位納稅人可同城通辦。
【辦理機構】主管稅務機關
【收費標準】不收費
【辦理時間】即時辦結(辦稅服務廳(場所)的辦理時間可從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欄目查詢)。
【聯系電話】主管稅務機關對外公開的聯系電話,可從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欄目查詢。
【辦理流程】
【納稅人注意事項】
1.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文書表單可在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網站“下載中心”欄目查詢下載或到辦稅服務廳領取。
3.稅務機關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務。納稅人在資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稅務機關跑一次。
4.納稅人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規定條件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將影響納稅信用評價結果,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有關規定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6.車船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取得車船所有權或者管理權的當月。車船稅按年申報繳納。具體申報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7.從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的保險機構作為扣繳義務人已代收代繳車船稅的,納稅人不再向車輛登記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車船稅。
8.對首次進行車船稅納稅申報的納稅人,需要申報其全部車船的主附表信息。此后辦理納稅申報時,如果納稅人的車船及相關信息未發生變化的,可不再填報信息,僅提供相關證件,由稅務機關按上次申報信息生成申報表后,納稅人進行簽章確認即可。對車船或納稅人有關信息發生變化的,納稅人僅就變化的內容進行填報。已獲取第三方信息的地區,稅務機關可將第三方信息導入納稅申報系統,直接生成申報表由納稅人進行簽章確認。
9.符合稅收優惠條件的納稅人,在減稅、免稅期間,應按規定辦理納稅申報,填寫申報表及其附表上的優惠欄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