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契稅申報
【設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納稅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納稅人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
2.《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契稅。
【申請條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填報《契稅納稅申報表》及相關資料,應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稅務機關辦理契稅申報。
【辦理材料】
序號 |
材料名稱 |
數量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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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契稅納稅申報表》 |
2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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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不動產權屬轉移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
1份 |
原件查驗后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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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
1份 |
原件查驗后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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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經辦人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
1份 |
原件查驗后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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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以下情形的,還應提供相應材料 | ||||
適用情形 |
材料名稱 |
數量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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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契稅優惠 |
減免契稅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
1份 |
原件查驗后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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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發生土地、房屋權屬轉移,納稅人不能取得銷售不動產發票 |
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及人民法院執行裁定書等資料原件及復印件 |
1份 |
原件查驗后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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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地點】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電子稅務局(https://etax.hunan.chinatax.gov.cn)辦理,辦稅服務廳(場所)的具體地點可從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欄目查詢。
【辦理機構】主管稅務機關
【收費標準】不收費
【辦理時間】即時辦結(辦稅服務廳(場所)的辦理時間可從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欄目查詢)。
【聯系電話】主管稅務機關對外公開的聯系電話,可從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欄目查詢。
【辦理流程】
【納稅人注意事項】
1.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文書表單可在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網站“下載中心”欄目查詢下載或到辦稅服務廳領取。
3.納稅人提供的各項資料為復印件的,均須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簽章。
4.稅務機關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務。納稅人在資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稅務機關跑一次。
5.納稅人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規定條件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將影響納稅信用評價結果,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有關規定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7.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10日內,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稅征收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在契稅征收機關核定的期限內繳納稅款。
8.購買新建商品房的納稅人,因銷售新建商品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已辦理注銷稅務登記或者被稅務機關列為非正常戶等原因不能取得銷售不動產發票的,可在稅務機關核實有關情況后辦理契稅納稅申報。
9.根據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發生土地、房屋權屬轉移,納稅人不能取得銷售不動產發票的,持人民法院執行裁定書原件及相關材料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