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居民企業(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
【設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納稅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納稅人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下統稱企業)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不適用本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企業所得稅分月或者分季預繳。企業應當自月份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并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企業在報送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應當按照規定附送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有關資料。
【申請條件】按照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居民企業年度終了之日起5個月內或在年度中間終止經營活動的應自實際終止經營之日起60日內,依照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有關企業所得稅的規定,向稅務機關填報《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和年度納稅申報表(B類,2018年版)》(2020年修訂)及其他相關資料,向稅務機關進行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實行核定定額征收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不進行匯算清繳。
【辦理材料】
序號 |
材料名稱 |
數量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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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和年度納稅申報表(B類,2018年版)》(2020年修訂) |
2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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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以下情形的,還應提供相應材料 | ||||
適用情形 |
材料名稱 |
數量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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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企業所得稅法》第45條情形或者需要適用《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第84條規定的居民企業 |
《受控外國企業信息報告表》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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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地點】
1.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電子稅務局(https://etax.hunan.chinatax.gov.cn)辦理,辦稅服務廳(場所)的具體地點可從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欄目查詢。
2.此事項可同城通辦。
【辦理機構】主管稅務機關
【收費標準】不收費
【辦理時間】即時辦結(辦稅服務廳(場所)的辦理時間可從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欄目查詢)。
【聯系電話】主管稅務機關對外公開的聯系電話,可從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欄目查詢。
【辦理流程】
【納稅人注意事項】
1.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文書表單可在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網站“下載中心”欄目查詢下載或到辦稅服務廳領取。
3.稅務機關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務。納稅人在資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稅務機關跑一次。
4.納稅人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規定條件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將影響納稅信用評價結果,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有關規定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6.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時已享受優惠政策,但年度匯算清繳時超過規定標準的,應按規定補繳稅款。
7.納稅人享受減稅、免稅待遇的,在減稅、免稅期間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納稅申報,填寫申報表及其附表上的優惠欄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