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建筑業項目報告
【設定依據】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2.《不動產、建筑業營業稅項目管理及發票使用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2006〕128號)
【申請條件】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的,應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30日內,向建筑項目所在地稅務機關辦理建筑業項目報告。
納稅人提供異地建筑服務的,應同時按照上述規定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建筑業工程項目報告。
【辦理材料】
序號 |
材料名稱 |
數量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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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筑業工程項目情況報告表》 |
2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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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或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等)原件 |
1份 |
查驗后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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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以下情形的,還應提供相應材料 | ||||
適用情形 |
材料名稱 |
數量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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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建筑工程項目證書 |
中標通知書等建筑業工程項目證書復印件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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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項目工程項目證書 |
寫明工程施工地點、工程總造價、參建單位、聯系人、聯系電話等的書面材料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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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地點】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電子稅務局(https://etax.hunan.chinatax.gov.cn)辦理,辦稅服務廳(場所)的具體地點可從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欄目查詢。
【辦理機構】主管稅務機關
【收費標準】不收費
【辦理時間】即時辦結(辦稅服務廳(場所)的辦理時間可從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欄目查詢)。
【聯系電話】主管稅務機關對外公開的聯系電話,可從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欄目查詢。
【辦理流程】
【納稅人注意事項】
1.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文書表單可在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網站“下載中心”欄目查詢下載或到辦稅服務廳領取。
3.稅務機關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務。納稅人在資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稅務機關跑一次。
4.納稅人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規定條件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納稅人建筑業工程項目報告內容發生變化,應自報告內容發生變化之日起30日內,持《建筑業工程項目情況報告表》向建筑服務發生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項目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