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綜合稅源信息報告
【設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條:納稅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納稅人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劾U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扣繳義務人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
2.《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三條: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后的余值計算繳納。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沒有房產原值作為依據的,由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參考同類房產核定。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3.《城鎮土地使用稅管理指引》(稅總發〔2016〕18號)第七條第一款:明細管理。要求納稅人逐一申報全部土地的稅源明細信息;地理位置、土地證號、宗地號、土地等級、土地用途等不相同的土地,分別進行土地稅源明細申報;稅源明細信息發生變化的,進行變更申報。動態管理。根據納稅人申報,在稅收征管信息系統中連續、完整地記錄土地稅源明細信息的變更情況,即記錄每一土地稅源發生的每一次涉稅信息變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應納稅額的變化,實現稅源信息變化的全過程記錄、可追溯和動態管理。自動關聯。建立納稅申報表、減免稅表、稅源明細表的自動關聯關系,當納稅人稅源明細申報的信息發生變更時,納稅申報表、減免稅表的相關信息一并變更。房地關聯。土地稅源信息要與該土地上的房產明細申報信息相關聯,房產、土地稅源要依照“地-樓-房”一體化方式管理。
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土地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的通知》(稅總函〔2016〕309號)第一條: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土地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的通知》(國稅發〔1995〕090號)規定,從事房地產開發的納稅人,應在取得土地使用權并獲得房地產開發項目開工許可后,根據稅務機關確定的時間,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土地增值稅項目登記表》,并在每次轉讓(預售)房地產時,依次填報表中規定欄目的內容。
【申請條件】從事房地產開發的納稅人,應在取得土地使用權并獲得房地產開發項目開工許可后,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土地增值稅項目報告表》,并在每次轉讓(預售)房地產時,依次填報表中規定欄目的內容。
納稅人在首次申報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時,應進行城鎮土地使用稅稅源明細采集和房產稅稅源明細采集。
稅源信息變更和稅源信息注銷同樣適用該事項。
【辦理材料】
1.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人:
序號 |
材料名稱 |
數量 |
備注 |
1 |
《城鎮土地使用稅 房產稅稅源明細表》 |
2份 |
|
2 |
不動產權屬、土地面積、土地用途等資料復印件 |
1份 |
有條件的地區,稅務部門可不要求納稅人提供相應資料? |
2.房產稅納稅人:
有以下情形的,還應提供相應材料 | |||
適用情形 |
材料名稱 |
數量 |
備注 |
從價計征繳納房產稅的納稅人 |
《城鎮土地使用稅 房產稅稅源明細表》 |
2份 |
|
不動產權屬、房產原值等資料復印件 |
1份 |
有條件的地區,稅務部門可不要求納稅人提供相應資料? |
|
從租計征繳納房產稅的納稅人 |
《城鎮土地使用稅 房產稅稅源明細表》 |
2份 |
|
不動產權屬、租賃協議等資料復印件 |
1份 |
有條件的地區,稅務部門可不要求納稅人提供相應資料 |
3.從事房地產開發納稅人:
有以下情形的,還應提供相應材料 | |||
適用情形 |
材料名稱 |
數量 |
備注 |
取得土地使用權,并獲得房地產開發項目開工許可后,以及每次轉讓(預售)房地產 |
《土地增值稅項目報告表(從事房地產開發的納稅人適用)》 |
3份 |
【辦理地點】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電子稅務局(https://etax.hunan.chinatax.gov.cn)辦理,辦稅服務廳(場所)的具體地點可從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欄目查詢。
【辦理機構】主管稅務機關
【收費標準】不收費
【辦理時間】即時辦結(辦稅服務廳(場所)的辦理時間可從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欄目查詢)。
【聯系電話】主管稅務機關對外公開的聯系電話,可從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欄目查詢。
【辦理流程】
【納稅人注意事項】
1.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文書表單可在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網站“下載中心”欄目查詢下載或到辦稅服務廳領取。
3.稅務機關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務。納稅人在資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稅務機關跑一次。
4.納稅人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規定條件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納稅人提供的各項資料為復印件的,均須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簽章。
6.房產稅源明細信息包括從價和從租,在申報從租計征稅源信息之前,必須申報從價計征稅源信息。同一產權證涉及多個房產的,應分別進行稅源明細申報。
7.納稅人應逐一申報全部土地的稅源明細信息;地理位置、土地證號、宗地號、土地等級、土地用途等不相同的土地,分別進行土地稅源明細申報。
8.納稅人的土地及相關信息發生變化的,應申報稅源變更明細信息,具體情形包括:
(1)房屋、土地權屬發生轉移或變更的,如出售、分割、贈與、繼承等。
(2)減免稅信息發生變化的。
(3)土地納稅等級或稅額標準發生變化的,房產原值或租金發生變化的。
(4)面積、用途、坐落地址等基礎信息發生變化的。
(5)其他導致稅源信息變化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