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信息報告
【設定依據】
1.《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7號公布,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6號修改)第二十二條:總機構應將其所有二級及以下分支機構(包括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分支機構)信息報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內容包括分支機構名稱、層級、地址、郵編、納稅人識別號及企業所得稅主管稅務機關名稱、地址和郵編。分支機構(包括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分支機構)應將其總機構、上級分支機構和下屬分支機構信息報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內容包括總機構、上級機構和下屬分支機構名稱、層級、地址、郵編、納稅人識別號及企業所得稅主管稅務機關名稱、地址和郵編。上述備案信息發生變化的,除另有規定外,應在內容變化后30日內報總機構和分支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并辦理變更稅務登記。分支機構注銷稅務登記后15日內,總機構應將分支機構注銷情況報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并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3項企業所得稅事項取消審批后加強后續管理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6號)第二條: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跨地區(指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下同)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分支機構的,該居民企業為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以下簡稱匯總納稅企業),除另有規定外,其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適用本辦法。國有郵政企業(包括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和直屬單位)、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國家開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建銀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海洋石油天然氣企業(包括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中海石油(中國)有限公司、中海油田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長江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等企業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包括滯納金、罰款)為中央收入,全額上繳中央國庫,其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不適用本辦法。鐵路運輸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不適用本辦法。
3.《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非居民企業機構場所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12號)第六條:匯總納稅的各機構、場所應在首次辦理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申報時,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以下信息資料:
(一)主要機構、場所名稱及納稅人識別號;
(二)全部被匯總機構、場所名稱及納稅人識別號;
(三)符合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條件的財務會計核算制度安排。已按上款規定報送的信息資料發生變更的,匯總納稅的各機構、場所應在發生變更后首次辦理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申報時,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報告變化情況。
【申請條件】居民企業總機構及分支機構(包括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二級分支機構)應填報《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總分機構信息備案表》,將總機構、所有上級分支機構及下屬分支機構信息報送至各自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非居民企業匯總納稅的各機構、場所應在在首次辦理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申報時,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全部機構、場所等信息。
【辦理材料】
1.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的居民企業總機構及分支機構:
序號 |
材料名稱 |
數量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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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總分機構信息備案表》 |
2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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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以下情形的,還應提供相應材料 | ||||
適用情形 |
材料名稱 |
數量 |
備注 |
|
未實行“一照一碼”“兩證整合”登記模式的納稅人 |
稅務登記證件原件 |
1份 |
查驗后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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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業所屬二級分支機構名單發生變化 |
調整后情況及分支機構變化情況 |
1份 |
||
中央企業新增二級及以下分支機構 |
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原件 |
1份 |
查驗后退回 |
|
總機構出具的其為二級或二級以下分支機構證明文件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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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業撤銷(注銷)二級及以下分支機構 |
撤銷(注銷)二級及以下分支機構情況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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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的三級及以下分支機構 |
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原件 |
1份 |
查驗后退回 |
|
機構出具的其為三級或三級以下分支機構證明文件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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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的非居民企業各機構、場所:
序號 |
材料名稱 |
數量 |
備注 |
1 |
《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信息清冊》 |
2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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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符合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條件的財務會計核算制度安排 |
1份 |
【辦理地點】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電子稅務局(https://etax.hunan.chinatax.gov.cn)辦理,辦稅服務廳(場所)的具體地點可從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欄目查詢。
【辦理機構】主管稅務機關
【收費標準】不收費
【辦理時間】即時辦結(辦稅服務廳(場所)的辦理時間可從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欄目查詢)。
【聯系電話】主管稅務機關對外公開的聯系電話,可從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欄目查詢。
【辦理流程】
【納稅人注意事項】
1.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文書表單可在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網站“下載中心”欄目查詢下載或到辦稅服務廳領取。
3.稅務機關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務。納稅人在資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稅務機關跑一次。
4.納稅人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規定條件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居民企業總機構及分支機構報送的信息包括:總機構、所有上級分支機構及下屬分支機構的名稱、層級、地址、郵編、納稅人識別號及企業所得稅主管稅務機關名稱、地址和郵編。
6.匯總納稅的非居民企業各機構、場所報送的信息包括:主要機構、場所名稱及納稅人識別號;全部被匯總機構、場所名稱及納稅人識別號;符合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條件的財務會計核算制度安排。
7.報告信息發生變化的,居民企業總機構及分支機構應在內容變化后30日內,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報告變化情況;非居民企業匯總納稅的各機構、場所應在發生變更后首次辦理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申報時,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報告變化情況。
8.總機構和具有主體生產經營職能的二級分支機構,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二級分支機構,是指匯總納稅企業依法設立并領取非法人營業執照(登記證書),且總機構對其財務、業務、人員等直接進行統一核算和管理的分支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