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
【設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到外縣(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持稅務登記證副本和所在地稅務機關填開的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向營業地稅務機關報驗登記,接受稅務管理。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外出經營,在同一地累計超過180天的,應當在營業地辦理稅務登記手續。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跨區域涉稅事項報驗管理相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8號)第一條:納稅人跨?。ㄗ灾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向機構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填報《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表》。
【申請條件】納稅人跨?。ㄗ灾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向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填報《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表》。
納稅人在湖南省范圍內跨縣(市、區)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直接向外出經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報告《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表》相關事項,實行《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表》電子化管理,取消紙質打印。
【辦理材料】
序號 |
材料名稱 |
數量 |
備注 |
1 |
《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表》 |
2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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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或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等)原件,或加蓋納稅人公章的復印件 |
1份 |
原件查驗后退回 |
【辦理地點】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電子稅務局(https://etax.hunan.chinatax.gov.cn)辦理,辦稅服務廳(場所)的具體地點可從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欄目查詢。
【辦理機構】
1.跨省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
2.省內跨縣(市、區)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地主管稅務機關。
【收費標準】不收費
【辦理時間】即時辦結(辦稅服務廳(場所)的辦理時間可從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欄目查詢)。
【聯系電話】主管稅務機關對外公開的聯系電話,可從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欄目查詢。
【辦理流程】
【納稅人注意事項】
1.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文書表單可在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網站“下載中心”欄目查詢下載或到辦稅服務廳領取。
3.稅務機關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務。納稅人在資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稅務機關跑一次。
4.納稅人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規定條件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經過實名信息驗證的辦稅人員,不再提供登記證件和身份證件復印件等資料。
6.納稅人在?。ㄗ灾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內跨縣(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是否實施跨區域涉稅事項報驗管理,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機關自行確定。
7.納稅人跨區域經營合同延期的,可以選擇在經營地或機構所在地的稅務機關辦理報驗管理有效期限延期手續。
8.異地不動產轉讓和租賃業務不適用跨區域涉稅事項管理相關制度規定,需根據《關于發布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4號)、《關于發布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6號)中的相關條款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