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扣繳義務人報告自然人身份信息
【設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條:扣繳義務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的義務。對法律、行政法規沒有規定負有代扣、代收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稅務機關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義務??劾U義務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義務時,納稅人不得拒絕。納稅人拒絕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及時報告稅務機關處理。稅務機關按照規定付給扣繳義務人代扣、代收手續費。
2.《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九條: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以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為納稅人識別號;納稅人沒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由稅務機關賦予其納稅人識別號??劾U義務人扣繳稅款時,納稅人應當向扣繳義務人提供納稅人識別號。
3.《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第二十二條:被投資企業應當在董事會或股東會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與股權變動事項相關的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會議紀要等資料。被投資企業發生個人股東變動或者個人股東所持股權變動的,應當在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含有股東變動信息的《個人所得稅基礎信息表(A表)》及股東變更情況說明。主管稅務機關應當及時向被投資企業核實其股權變動情況,并確認相關轉讓所得,及時督促扣繳義務人和納稅人履行法定義務。
4.《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1號)第五條:扣繳義務人首次向納稅人支付所得時,應當按照納稅人提供的納稅人識別號等基礎信息,填寫《個人所得稅基礎信息表(A表)》,并于次月扣繳申報時向稅務機關報送??劾U義務人對納稅人向其報告的相關基礎信息變化情況,應當于次月扣繳申報時向稅務機關報送。
【申請條件】扣繳義務人首次向自然人納稅人支付所得,應于次月扣繳申報時,向稅務機關報告自然人納稅人提供的身份信息。
被投資單位發生個人股東變動或者個人股東所持股權變動的,應當在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股東變動信息及股東變更情況說明。
【辦理材料】
1.首次向自然人納稅人支付所得的扣繳義務人:
序號 |
材料名稱 |
數量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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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個人所得稅基礎信息表(A表)》 |
2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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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以下情形的,還應提供相應材料 | ||||
適用情形 |
材料名稱 |
數量 |
備注 |
|
納稅人向扣繳義務人提供有關信息并依法要求辦理專項附加扣除 |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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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發生個人股東變動或者個人股東所持股權變動的被投資單位:
序號 |
材料名稱 |
數量 |
備注 |
1 |
《個人所得稅基礎信息表(A表)》 |
2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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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股東變更情況說明 |
1份 |
|
3 |
股東及其股權變化情況、股權交易前原賬面記載的盈余積累數額、轉增股本數額及扣繳稅款情況報告 |
1份 |
【辦理地點】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扣繳客戶端)辦理,辦稅服務廳(場所)的具體地點可從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欄目查詢。
【辦理機構】主管稅務機關
【收費標準】不收費
【辦理時間】即時辦結(辦稅服務廳(場所)的辦理時間可從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欄目查詢)。
【聯系電話】主管稅務機關對外公開的聯系電話,可從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欄目查詢。
【辦理流程】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注意事項】
1.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文書表單可在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網站“下載中心”欄目查詢下載或到辦稅服務廳領取。
3.稅務機關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務。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資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稅務機關跑一次。
4.扣繳義務人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規定條件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扣繳義務人提供的各項資料為復印件的,均須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簽章。
6.納稅人選擇在扣繳義務人發放工資、薪金所得時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首次享受時,應當填寫并向扣繳義務人報送《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
7.納稅人基礎身份信息、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等內容發生變化的,應及時報送給扣繳義務人,扣繳義務人應當于次月扣繳申報時向稅務機關報告。
8.由扣繳義務人報告信息的,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納稅人提供的信息計算稅款、辦理扣繳申報,不得擅自更改納稅人提供的信息。納稅人發現扣繳義務人提供或者扣繳申報的個人信息、支付所得、扣繳稅款等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的,有權要求扣繳義務人修改。扣繳義務人拒絕修改的,納稅人應當報告稅務機關。
9.扣繳義務人發現納稅人提供的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的,可以要求自然人納稅人修改。自然人納稅人拒絕修改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報告稅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