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外國企業申請設立常駐代表機構必須委托一家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主管部門批準的、具有相關資質的公司作為承辦單位,由承辦單位代外國企業向審批機關報送各類材料,辦理申報手續。需要準備的材料以及一些中文編制,身份證原件等需要注意的事項。 外資代表處注冊所需材料可由兩大部分組成,一部分材料必須由國外企業提供的,如“銀行資信證明”、經當地大使館公證過的“開業證明”、涉外辦公樓租賃證明等;還有一部分材料可由代表處注冊代理公司提供,由國外企業有權人簽字,例如,“委托書”、“申請書”、“任命書”等。 外國企業申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常駐代表機構,須先向工商局提出網上申請,工商局對其申請進行審查,在5個工作日內做出批準或不予批準的決定,并在網上公布結果。得到批準的企業,再向工商局提出書面申請,工商局于10個工作日后頒發代表機構登記證。其他政府機構辦理各種證照約需要25個工作日。外國 企業申請設立常駐代表機構必須委托一家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主管部門批準的、具有相關資質的公司作為承辦單位,由承辦單位代外國企業向審批機關報送各類材料,辦理申報手續。
外資代表處代理注冊登記的成功經驗,將代表處注冊所需材料整理如下:
1.外國企業合法開業證明
2.外國企業銀行資信證明
3.外國企業的申請書
4.首席代表任命書
5.首席代表簡歷
6.首席代表身份證明
7.北京代表處設立登記申請書 注意事項
(一)上述文件必須用中文編制,如果采用外文,各審批機關均要求附有中文譯文(加蓋翻譯公司的翻譯章)。
(二)上述文件如未注明為復印件的,均須提交原件。
(三)按要求提交復印件的材料,應由申請人加蓋公章,并注明與原件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