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注銷扣繳稅款登記
【申請條件】未辦理信息報告的扣繳義務人發生解散、破產、撤銷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終止扣繳義務的,或者已辦理信息報告的扣繳義務人未發生解散、破產、撤銷以及其他情形,未依法終止納稅義務,僅依法終止扣繳義務的,持有關證件和資料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注銷扣繳稅款登記。
【設定依據】《稅務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7號公布,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6號、第44號、第48號修改)
【辦理材料】
序號 |
材料名稱 |
數量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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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注銷扣繳稅款登記申請表》 |
2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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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經辦人身份證件原件 |
1份 |
查驗后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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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以下情形的,還應提供相應材料 | ||||
適用情形 |
材料名稱 |
數量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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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機關單獨發放扣繳稅款登記證的扣繳義務人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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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一照一碼”“兩證整合”登記模式的納稅人僅依法終止扣繳義務 |
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或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等)原件 |
1份 |
查驗后退回 |
【辦理地點】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電子稅務局辦理,具體地點和網址可從江蘇省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欄目查詢。
【辦理機構】主管稅務機關
【收費標準】不收費
【辦理時間】即時辦結
【聯系電話】主管稅務機關對外公開的聯系電話,可從江蘇省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欄目查詢。
【辦理流程】
【扣繳義務人注意事項】
1.扣繳義務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文書表單可在江蘇省稅務局網站“下載中心”欄目查詢下載或到辦稅服務廳領取。
3.扣繳義務人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規定條件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經過實名信息驗證的辦稅人員,不再提供登記證件、身份證件復印件等資料。
5.已辦理信息報告的扣繳義務人發生解散、破產、撤銷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申報辦理稅務注銷時,不需單獨提出申請,稅務機關在辦理稅務注銷的同時,注銷扣繳稅款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