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注銷稅務登記(適用于“一照一碼”“兩證整合”以外的納稅人)
【申請條件】
“一照一碼”“兩證整合”以外的納稅人發生以下情形的,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注銷稅務登記:
1.因解散、破產、撤銷等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
2.按規定不需要在市場監督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注銷登記的,但經有關機關批準或者宣告終止的。
3.被市場監督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被其他機關予以撤銷登記的。
4.境外企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承包建筑、安裝、裝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勞務,項目完工、離開中國的。
5.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駐在期屆滿、提前終止業務活動的。
6.非境內注冊居民企業經國家稅務總局確認終止居民身份的。
【設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十五條
3.《稅務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7號公布,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6號、第44號、第48號修改)第五章
【辦理材料】
序號 |
材料名稱 |
數量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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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注銷稅務登記申請表》 |
2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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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經辦人身份證件原件 |
1份 |
查驗后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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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以下情形的,還應提供相應材料 | |||||
適用情形 |
材料名稱 |
數量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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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級主管、董事會決議注銷 |
上級主管部門批復文件或董事會決議復印件 |
1份 |
已實行實名辦稅的納稅人,可取消報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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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企業在中國境內承包建筑、安裝、裝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勞務 |
項目完工證明、驗收證明等相關文件復印件 |
1份 |
已實行實名辦稅的納稅人,可取消報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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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市場監督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
1份 |
已實行實名辦稅的納稅人,可取消報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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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稅務登記、臨時稅務登記的納稅人 |
稅務登記證件和其他稅務證件 |
1份 |
已實行實名辦稅的納稅人,可取消報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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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領取發票領用簿的納稅人 |
《發票領用簿》 |
1份 |
已實行實名辦稅的納稅人,可取消報送 |
【辦理地點】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電子稅務局辦理,具體地點和網址可從江蘇省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欄目查詢。
【辦理機構】主管稅務機關
【收費標準】不收費
【辦理時間】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稅務注銷10個工作日內辦結;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其他納稅人稅務注銷5個工作日內辦結。
稅務機關在核查、檢查過程中發現涉嫌偷、逃、騙、抗稅或虛開發票的,或者需要進行納稅調整等情形的,辦理時限中止。
【聯系電話】主管稅務機關對外公開的聯系電話,可從江蘇省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欄目查詢。
【辦理流程】
【納稅人注意事項】
1.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文書表單可在江蘇省稅務局網站“下載中心”欄目查詢下載或到辦稅服務廳領取。
3.納稅人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規定條件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納稅人提供的各項資料為復印件的,均需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簽章。
5.經過實名信息驗證的辦稅人員,不再提供登記證件、身份證件復印件等資料。
6.納稅人可通過登錄電子稅務局,選擇進入“清稅注銷稅(費)申報及繳納套餐”,根據納稅人類型,分別完成“企業所得稅清算報備”“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消費稅及附加稅費申報”“企業所得稅申報”“其他申報”“綜合申報”“財務報表報送”及“稅費繳納”等業務的辦理。
7.納稅人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應結清應納稅款、多退(免)稅款、滯納金和罰款,繳銷發票和其他稅務證件,其中:
(1)企業所得稅納稅人辦理注銷稅務登記,就其清算所得向稅務機關申報并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2)納稅人未辦理土地增值稅清算手續的,應在辦理注銷稅務登記前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
(3)出口企業應在結清出口退(免)稅款后,辦理注銷稅務登記。
8.處于非正常狀態納稅人在辦理注銷稅務登記前,需先解除非正常狀態,補辦申報納稅手續。
9.被調查企業在稅務機關實施特別納稅調查調整期間申請注銷稅務登記的,稅務機關在調查結案前原則上不予辦理注銷手續。
10.納稅人辦理注銷稅務登記,無需向稅務機關提出終止銀稅三方(委托)劃繳協議。稅務機關辦結一照一碼戶清稅申報后,銀稅三方(委托)劃繳協議自動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