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公司的概念是什么
分公司是母公司管轄的分支機構,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設立的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活動的機構。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母公司承擔。雖有公司字樣但并非真正意義上的公司,無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稱只要在總公司名稱后加上分公司字樣即可。
天拓力行專家團隊提醒注意:分公司雖不具獨立法律地位,但依《民事訴訟法》第49條和《民訴意見》第40條,依法設立的分公司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具有訴訟資格,另外分公司也具有獨立的締約能力。
分公司是相對總公司而言的,作為法人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在公司內部按照經營業務的分類及地域范圍,釆取設置分支機構的管理方式,進行合理分工。按照《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的人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該總公司承擔。
二、分公司的主要特點為:
1.分公司是由隸屬公司依法設立的;
2.分公司沒有獨立的名稱,其名稱只要在總公司名稱后加上分公司字樣即可;
3.分公司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與隸屬公司的經濟是統一核算,其在經營活動中的負債由隸屬公司負責清償;
4.分公司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沒有自己的章程,沒有董事會等形式的公司經營決策和業務執行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