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費申報
【申請條件】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社會保險的,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
【設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條第二款
【辦理材料】
1.自行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靈活就業人員:
序號 |
材料名稱 |
數量 |
備注 |
1 |
《社會保險費繳費申報表(適用靈活就業人員)》 |
2份 |
2.依據社保經辦機構核定應繳費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靈活就業人員:
序號 |
材料名稱 |
數量 |
備注 |
1 |
《社會保險費核定通知單》 |
2份 |
3.有其他特殊情形的,繳費人需按照主管稅務機關的要求提供相關材料。?
【辦理地點】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電子稅務局辦理,具體地點可從江蘇省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欄目查詢。
【辦理機構】主管稅務機關
【收費標準】不收費
【辦理時間】即時辦結
【聯系電話】主管稅務機關對外公開的聯系電話,可從江蘇省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欄目查詢。
【辦理流程】
【繳費人注意事項】
1.繳費人對報送資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文書表單可在江蘇省稅務局網站“下載中心”欄目查詢下載或到辦稅服務廳領取。
3.繳費人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規定條件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繳費人提供的各項資料為復印件的,均需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簽章。
5.當稅務機關信息系統可以接收到社保經辦機構核定的應征數據時,繳費人無需提供《社會保險費核定通知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