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財產和行為稅合并納稅申報
【申請條件】財產和行為稅合并納稅申報,對財產和行為稅(含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契稅、環境保護稅、煙葉稅,不含城市維護建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分別與增值稅、消費稅合并申報)進行合并申報,支持不同納稅期限的稅種同時申報,實現多稅種“一張報表、一次申報、一次繳款、一張憑證”。
納稅人依照稅收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填報《財產和行為稅納稅申報表》,進行財產和行為稅的納稅申報。
【設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
【辦理材料】
序號 |
材料名稱 |
數量 |
備注 |
|
1 |
《財產和行為稅納稅申報表》 |
2份 |
||
有以下情形的,還應提供相應材料 | ||||
適用情形 |
材料名稱 |
數量 |
備注 |
|
申報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的納稅人 |
《城鎮土地使用稅 房產稅稅源明細表》 |
2份 |
||
申報車船稅的納稅人 |
《車船稅稅源明細表》 |
2份 |
||
申報印花稅的納稅人 |
《印花稅稅源明細表》 |
2份 |
||
申報煙葉稅的納稅人 |
《煙葉稅稅源明細表》 |
2份 |
||
申報契稅的納稅人 |
《契稅稅源明細表》 |
2份 |
||
申報土地增值稅的納稅人 |
《土地增值稅稅源明細表》 |
2份 |
||
申報資源稅的納稅人 |
《資源稅稅源明細表》 |
2份 |
||
申報耕地占用稅的納稅人 |
《耕地占用稅稅源明細表》 |
2份 |
||
申報環境保護稅的納稅人 |
《環境保護稅稅源明細表》 |
2份 |
||
享受財產和行為稅優惠的納稅人 |
《財產和行為稅減免稅明細申報附表》 |
2份 |
||
享受財產和行為稅優惠的納稅人 |
減免稅證明材料 |
根據各稅種申報規范確定 |
【辦理地點】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電子稅務局辦理,具體地點和網址可從江蘇省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欄目查詢。
【辦理機構】主管稅務機關
【收費標準】不收費
【辦理時間】主管稅務機關收到納稅人土地增值稅清算資料后,對符合清算條件的項目,且報送的清算資料完備的,予以受理;對納稅人符合清算條件、但報送的清算資料不全的,應通知納稅人在30日內按規定補證;對不符合清算條件的項目,不予受理。主管稅務機關已受理的清算申請,納稅人無正當理由不得撤消。其他即時辦結。
【聯系電話】主管稅務機關對外公開的聯系電話,可從江蘇省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欄目查詢。
【辦理流程】
【納稅人注意事項】
1.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文書表單可在江蘇省稅務局網站“下載中心”欄目查詢下載或到辦稅服務廳領取。
3.稅務機關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務。納稅人在資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稅務機關跑一次。
4.納稅人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規定條件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將影響納稅信用評價結果,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有關規定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6.納稅人享受減稅、免稅待遇的,在減稅、免稅期間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申報納稅。
7.財產和行為稅納稅義務人在首次申報時,應辦理“財產和行為稅稅源信息報告”。
8.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識別號及該納稅人當期有效的稅源明細信息自動生成《財產和行為稅納稅申報表》《財產和行為稅減免稅明細申報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