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車船稅退抵稅
【申請條件】已經繳納車船稅的車船,因質量原因被退回生產企業或者經銷商的,納稅人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退還自退貨月份起至該納稅年度終了期間的稅款。
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已完稅的車船被盜搶、報廢、滅失的,納稅人可以憑有關管理機關出具的證明和完稅證明,向納稅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自被盜搶、報廢、滅失月份起至該納稅年度終了期間的稅款。
納稅人在購買“交強險”時,已由扣繳義務人代收代繳車船稅,車輛登記地主管稅務機關再次征收的,納稅人可向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已經繳納的車船稅。
【設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第十一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第二款
4.《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七十八條、第七十九條
【辦理材料】
序號 |
材料名稱 |
數量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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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4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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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車船稅完稅憑證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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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以下情形的,還應提供相應材料 | ||||
適用情形 |
材料名稱 |
數量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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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特殊情況不能退至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原繳款賬戶 |
由于特殊情況不能退至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原繳款賬戶的書面說明,相關證明資料,和指定接受退稅的其他賬戶及接受退稅單位(人)名稱的資料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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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稅的車船被盜搶、報廢、滅失的 |
有關管理機關出具的證明 |
1份 |
【辦理地點】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電子稅務局辦理,具體地點和網址可從江蘇省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欄目查詢。
【辦理機構】主管稅務機關
【收費標準】不收費
【辦理時間】20日內辦結
【聯系電話】主管稅務機關對外公開的聯系電話,可從江蘇省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欄目查詢。
【辦理流程】
【納稅人注意事項】
1.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文書表單可在江蘇省稅務局網站“下載中心”欄目查詢下載或到辦稅服務廳領取。
3.納稅人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規定條件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納稅人提供的各項資料為復印件的,均需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簽章。
5.對已由扣繳義務人代收代繳車船稅,車輛登記地主管稅務機關再次征收的,由再次征收的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場所)受理。
6.除出口退稅以外,納稅人既有應退稅款又有欠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可以將納稅人的應退稅款和利息先抵扣欠繳的稅款;抵扣后有余額的,納稅人可以申請辦理應退余額的退庫。
7.已辦理退稅的被盜搶車船失而復得的,納稅人應當從公安機關出具相關證明的當月起計算繳納車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