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扣繳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申報
【申請條件】辦理個人儲蓄業務的儲蓄機構,在向個人結付儲蓄存款利息時,應依法代扣代繳其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款,并在代扣稅款的次月15日內,填報《儲蓄存款利息所得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向稅務機關納稅申報。
【設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條第二款
2.《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條第二款
3.《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
4.《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儲蓄存款利息所得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32號)
【辦理材料】
序號 |
材料名稱 |
數量 |
備注 |
|
1 |
《儲蓄存款利息所得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 |
2份 |
||
有以下情形的,還應提供相應材料 | ||||
適用情形 |
材料名稱 |
數量 |
備注 |
|
扣繳義務人在扣繳稅款時已向 被扣繳義務人開具稅票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繳款 書(代扣代收專用)》第二聯 |
1份 |
||
扣繳義務人匯總繳庫開具稅票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繳款 書(銀行經收專用)》第一聯 |
1份 |
【辦理地點】
1.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自然人電子稅務局辦理,具體地點和網址可從江蘇省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欄目查詢。
2.此事項可同城通辦。
【辦理機構】扣繳義務人主管稅務機關
【收費標準】不收費
【辦理時間】即時辦結
【聯系電話】主管稅務機關對外公開的聯系電話,可從江蘇省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欄目查詢。
【辦理流程】
【扣繳義務人注意事項】
1.扣繳義務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文書表單可在江蘇省稅務局網站“下載中心”欄目查詢下載或到辦稅服務廳領取。
3.稅務機關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務??劾U義務人在資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稅務機關跑一次。
4.扣繳義務人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規定條件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將影響納稅信用評價結果,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有關規定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6.納稅期限遇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滿的次日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內有連續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數順延。
7.儲蓄存款在2008年10月9日后(含10月9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8.扣繳義務人有未按照規定向稅務機關報送資料和信息、應扣未扣稅款、不繳或少繳已扣稅款、借用或冒用他人身份等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