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車船稅申報
【申請條件】應稅車輛、船舶未被代收代繳車船稅的,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填報《財產和行為稅納稅申報表》及相關資料,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車船稅申報。
【設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
2.《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第一條
【辦理材料】
序號 |
材料名稱 |
數量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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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財產和行為稅納稅申報表》 |
2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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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以下情形的,還應提供相應材料 | ||||
適用情形 |
材料名稱 |
數量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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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申報或稅源信息發生變化 |
《車船稅稅源明細表》 |
2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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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車船稅優惠的納稅人 |
《財產和行為稅減免稅明細申報附表》 |
2份 |
【辦理地點】
1.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電子稅務局辦理,具體地點和網址可從江蘇省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欄目查詢。
2.單位納稅人可同城通辦。
【辦理機構】主管稅務機關
【收費標準】不收費
【辦理時間】即時辦結
【聯系電話】主管稅務機關對外公開的聯系電話,可從江蘇省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欄目查詢。
【辦理流程】
【納稅人注意事項】
1.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文書表單可在江蘇省稅務局網站“下載中心”欄目查詢下載或到辦稅服務廳領取。
3.稅務機關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務。納稅人在資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稅務機關跑一次。
4.納稅人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規定條件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將影響納稅信用評價結果,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有關規定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6.車船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取得車船所有權或者管理權的當月。車船稅按年申報,分月計算,一次性繳納。納稅年度為公歷1月1日至12月31日。具體申報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7.從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的保險機構作為扣繳義務人已代收代繳車船稅的,納稅人不再向車輛登記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車船稅。
8.對首次進行車船稅納稅申報的納稅人,需要申報其全部車船的主附表信息。此后辦理納稅申報時,如果納稅人的車船及相關信息未發生變化的,可不再填報信息,僅提供相關證件,由稅務機關按上次申報信息生成申報表后,納稅人進行簽章確認即可。對車船或納稅人有關信息發生變化的,納稅人僅就變化的內容進行填報。已獲取第三方信息的地區,稅務機關可將第三方信息導入納稅申報系統,直接生成申報表由納稅人進行簽章確認。
9.符合稅收優惠條件的納稅人,在減稅、免稅期間,應按規定辦理納稅申報。
10.車船稅納稅義務人在申報時,應辦理“財產和行為稅稅源信息報告”。
11.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識別號及該納稅人當期有效的稅源明細信息自動生成《財產和行為稅納稅申報表》《財產和行為稅減免稅明細申報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