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分公司是指在業務、資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轄而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分公司屬于分支機構,在法律上、經濟上沒有獨立性,僅僅是總公司的附屬機構。分公司沒有自己的名稱、章程,沒有自己的財產,并以總公司的資產對分公司的債務承擔法律責任。那么,分公司設立的條件有哪些呢?下面來詳細的介紹,希望對企業有所幫助。
一、分公司設立 根據《公司法》規定: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設立的從事經營活動的機構。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分公司設立登記包括:名稱、營業場所、負責人、經營范圍。
分公司的名稱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分公司的經營范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范圍。
二、分公司設立的條件
1.有符合要求的公司名稱 分公司名稱應當冠以上級公司全稱。
2.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 所選擇的營業場所應為有房產證的合法建筑,且房產證上記載的用途應與注冊公司的使用用途一致。
3.從事的經營項目應符合國家規定 如果從事的經營項目屬于法行政法規或國務院決定規定須經審批的,無論是工商登記前置審批項目還是照后后審批項目,均應在獲得相關部門批準后依批準的內容開展經營活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公司設立分公司的,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應當自批準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以上就是對“分公司設立,分公司設立的條件”的總結。需要注意的是,分公司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子公司是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二者存在著很大的差異,不可混淆。天拓力行法律工商專家團隊十年從業經驗,熟悉相關政策法規,能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制定優質的方案,高效便捷,省心省力。任何與公司注冊、變更、注銷的業務均可致電咨詢,咨詢電話:010-621216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