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城鎮土地使用稅申報
【申請條件】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應依照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有關規定,在規定的納稅期限內,填報《財產和行為稅納稅申報表》及相關資料,向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設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
2.《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一條、第二條、第八條
【辦理材料】
序號 |
材料名稱 |
數量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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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財產和行為稅納稅申報表》 |
2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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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以下情形的,還應提供相應材料 | ||||
適用情形 |
材料名稱 |
數量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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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申報或稅源信息發生變化 |
《城鎮土地使用稅 房產稅稅源明細表》 |
2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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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稅收優惠的納稅人 |
《財產和行為稅減免稅明細申報附表》 |
2份 |
【辦理地點】
1.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電子稅務局辦理,具體地點和網址可從江蘇省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欄目查詢。
2.此事項可同城通辦。
【辦理機構】主管稅務機關
【收費標準】不收費
【辦理時間】即時辦結
【聯系電話】主管稅務機關對外公開的聯系電話,可從江蘇省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欄目查詢。
【辦理流程】
【納稅人注意事項】
1.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文書表單可在江蘇省稅務局網站“下載中心”欄目查詢下載或到辦稅服務廳領取。
3.稅務機關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務。納稅人在資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稅務機關跑一次。
4.納稅人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規定條件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將影響納稅信用評價結果,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有關規定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6.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納稅期限:企業按季繳納,個人按半年繳納。遇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滿的次日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內有連續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數順延。
7.納稅人享受減稅、免稅待遇的,在減稅、免稅期間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申報納稅。
8.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識別號及該納稅人當期有效的稅源明細信息自動生成《財產和行為稅納稅申報表》《財產和行為稅減免稅明細申報附表》。
9.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人在首次申報或稅源信息變更時,應辦理“財產和行為稅稅源信息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