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變更發行
【申請條件】納稅人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載入信息發生變更的,稅務機關對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及數據庫中的信息作相應變更。
【設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三條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三條
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行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19號)第三條
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新辦納稅人中實行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2號)第四條
【辦理材料】
序號 |
材料名稱 |
數量 |
備注 |
1 |
金稅盤(稅控盤)、報稅盤、稅務UKey |
根據領購的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報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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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經辦人身份證件原件 |
1份 |
查驗后退回 |
3 |
《稅務事項通知書》(發票票種核定通知)或《準予稅務行政許可決定書》或《準予變更稅務行政許可決定書》 |
1份 |
查驗后退回 |
【辦理地點】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電子稅務局辦理,具體地點和網址可從江蘇省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欄目查詢。
【辦理機構】主管稅務機關
【收費標準】不收費
【辦理時間】即時辦結
【聯系電話】主管稅務機關對外公開的聯系電話,可從江蘇省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欄目查詢。
【辦理流程】
【納稅人注意事項】
1.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稅務機關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務。納稅人在資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稅務機關跑一次。
3.納稅人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規定條件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信息中涉及發票票種、票量、最高開票限額調整的,需進行發票票種調整及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稅控系統)最高開票限額審批。
5.使用金稅盤(稅控盤)的納稅人需要增加(減少)分開票機的,必需對原有的主開票機專用設備進行變更。
6.變更的內容包括:納稅人名稱變更;納稅人除名稱外其他稅務登記基本信息變更;納稅人發行授權信息變更;因納稅人金稅盤、稅控盤、報稅盤、稅務UKey損壞,而對其金稅盤、稅控盤、報稅盤、稅務UKey進行變更;因納稅人開票機數量變化而進行發行變更;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離線開票時限和離線開票總金額變更;購票人員姓名、密碼發生變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