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注銷發行
【申請條件】納稅人發生清稅等涉及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需注銷發行的,稅務機關在增值稅稅控系統中注銷納稅人發行信息檔案。需收繳設備的,收繳納稅人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
【設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三條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三條、第二十三條
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等若干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8號)第六條
【辦理材料】
序號 |
材料名稱 |
數量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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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金稅盤(稅控盤)、報稅盤、稅務UKey |
根據領購的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報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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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經辦人身份證件原件 |
1份 |
查驗后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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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以下情形的,還應提供相應材料 | ||||
適用情形 |
材料名稱 |
數量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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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稅注銷 |
清稅申報表(注銷申請表) |
1份 |
查驗后退回 |
【辦理地點】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辦理,具體地點可從江蘇省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欄目查詢。
【辦理機構】主管稅務機關
【收費標準】不收費
【辦理時間】即時辦結
【聯系電話】主管稅務機關對外公開的聯系電話,可從江蘇省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欄目查詢。
【辦理流程】
【納稅人注意事項】
1.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文書表單可在江蘇省稅務局網站“下載中心”欄目查詢下載或到辦稅服務廳領取。
3.稅務機關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務。納稅人在資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稅務機關跑一次。
4.納稅人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規定條件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注銷發行前,應事前辦理空白發票的退回或繳銷,以及采集已開具增值稅發票數據。
6.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上繳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
(1)依法清稅注銷、終止納稅義務。
(2)減少分開票機。
(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的統一部署,需更換新型號防偽稅控設備的,其舊型號防偽稅控設備需辦理注銷發行。
7.納稅人當前使用的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發生損毀或盜失等情況,若繼續使用的,做更換處理,不再繼續使用的,報稅務機關備案并辦理注銷發行。
8.增值稅納稅人使用的稅控盤、金稅盤、報稅盤、稅務UKey等稅控專用設備丟失、被盜,應及時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