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發票遺失、損毀報告
【申請條件】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發生發票丟失情形時,應當于發現丟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
【設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5號公布,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7號、第44號、第48號修改)第三十一條
【辦理材料】
序號 |
材料名稱 |
數量 |
備注 |
|
1 |
《發票掛失/損毀報告表》 |
1份 |
||
有以下情形的,還應提供相應材料 | ||||
適用情形 |
材料名稱 |
數量 |
備注 |
|
發票遺失、損毀且發票數量較大在報告表中無法全部反映 |
《掛失/損毀發票清單》 |
1份 |
【辦理地點】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電子稅務局辦理,具體地點和網址可從江蘇省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欄目查詢。
【辦理機構】主管稅務機關
【收費標準】不收費
【辦理時間】即時辦結
【聯系電話】主管稅務機關對外公開的聯系電話,可從江蘇省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欄目查詢。
【辦理流程】
【納稅人注意事項】
1.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文書表單可在江蘇省稅務局網站“下載中心”欄目查詢下載或到辦稅服務廳領取。
3.稅務機關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務。納稅人在資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稅務機關跑一次?!?/span>
4.納稅人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規定條件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納稅人違反發票管理規定的,稅務機關按照規定進行處理。
6.增值稅納稅人使用的稅控盤、金稅盤、報稅盤、稅務UKey等稅控專用設備丟失、被盜,應及時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
7.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受票方如丟失或損毀已開具的電子專票,可以根據發票代碼、發票號碼、開票日期、開具金額(不含稅)等信息,在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查驗通過后,下載電子專票。如不掌握相關信息,也可以向開票方重新索取原電子專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