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跨區域涉稅事項報驗
【申請條件】納稅人首次在經營地辦理涉稅事宜時,向經營地稅務機關報驗跨區域涉稅事項。
【設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跨區域涉稅事項報驗管理相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8號)第四條
【辦理材料】
適用情況 |
材料名稱 |
數量 |
備注 |
1 |
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或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等)原件,或加蓋納稅人公章的復印件 |
1份 |
原件查驗后退回,已實行實名辦稅的納稅人可取消報送 |
【辦理地點】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電子稅務局辦理,具體地點和網址可從江蘇省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欄目查詢。
【辦理機構】經營地稅務機關
【收費標準】不收費
【辦理時間】即時辦結
【聯系電話】經營地稅務機關對外公開的聯系電話,可從江蘇省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欄目查詢。
【辦理流程】
【納稅人注意事項】
1.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稅務機關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務。納稅人在資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稅務機關跑一次。
3.納稅人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規定條件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