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一照一碼戶信息變更
【申請條件】一照一碼戶市場監管等部門登記信息發生變更的,向市場監管等部門申報辦理變更登記。稅務機關接收市場監管等部門變更信息,經納稅人確認后更新系統內的對應信息。
一照一碼戶生產經營地、財務負責人等非市場監管等部門登記信息發生變化時,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變更。
【設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十四條
3.《稅務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7號公布,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6號、第44號、第48號修改)第二章
【辦理材料】
材料名稱 |
數量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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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經辦人身份證件原件 |
1份 |
查驗后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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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以下情形的,還應提供相應材料 | ||||
適用情形 |
材料名稱 |
數量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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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市場監管等部門登記信息發生變化 |
1份 |
【辦理地點】
1.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電子稅務局辦理,具體地點和網址可從江蘇省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欄目查詢。
2.此事項可同城通辦。
【辦理機構】主管稅務機關
【收費標準】不收費
【辦理時間】即時辦結
【聯系電話】主管稅務機關對外公開的聯系電話,可從江蘇省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欄目查詢。
【辦理流程】
【納稅人注意事項】
1.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納稅人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規定條件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納稅人提供的各項資料為復印件的,均需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簽章。
4.經過實名信息驗證的辦稅人員,不再提供登記證件和身份證件復印件等資料。
5.被調查企業在稅務機關實施特別納稅調查調整期間,申請變更經營地址的,稅務機關在調查結案前原則上不予辦理變更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