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解除相關人員關聯關系
【申請條件】主張身份證件被冒用于登記注冊為法定代表人,根據登記機關登記信息的變化情況,更改該法定代表人與納稅人的關聯關系。
主張身份證件被冒用于登記為財務負責人和其他辦稅人員,根據其出具的個人聲明、公安機關接報案回執等相關資料,解除其與納稅人的關聯關系。
主張本人身份信息被其他單位或個人違法使用辦理虛假納稅申報的自然人納稅人,可向稅務機關進行檢舉。
【設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辦理材料】主張身份證件被冒用于登記為財務負責人和其他辦稅人員的主張人:
序號 |
材料名稱 |
數量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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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個人聲明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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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以下情形的,還可提供其他佐證材料 | ||||
適用情形 |
材料名稱 |
數量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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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負責人和其他辦稅人員離職后,原任職單位未及時報告稅務機關維護 |
離職證明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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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向公安機關報案 |
公安機關接報案回執復印件 |
1份 |
【辦理地點】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自然人電子稅務局辦理,具體地點可從江蘇省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欄目查詢。
自然人納稅人反映本人身份信息被其他單位或個人違法使用虛假納稅申報的,還可以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辦理。
【辦理機構】主管稅務機關
【收費標準】不收費
【辦理時間】主張身份證件被冒用于登記為法定代表人、財務負責人和其他辦稅人員的,即時辦結。
自然人納稅人反映本人身份信息被其他單位或個人違法使用虛假納稅申報的,30個工作日內辦結,特殊情形需要延長辦理時間的,最多延長30個工作日。
【聯系電話】主管稅務機關對外公開的聯系電話,可從江蘇省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欄目查詢。
【辦理流程】主張身份證件被冒用于登記為法定代表人、財務負責人和其他辦稅人員的:
自然人納稅人反映本人身份信息被其他單位或個人違法使用虛假納稅申報的:
【主張人注意事項】
1.主張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文書表單可在江蘇省稅務局網站“下載中心”欄目查詢下載或到辦稅服務廳領取。
3.主張人提供的各項資料為復印件的,均須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