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財務會計制度及核算軟件備案報告
【申請條件】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的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和會計核算軟件,應當報送稅務機關備案。
【設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條、第二十條
【辦理材料】
序號 |
材料名稱 |
數量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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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財務會計制度及核算軟件備案報告書》 |
2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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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納稅人財務、會計制度或納稅人財務、會計核算辦法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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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以下情形的,還應提供相應材料 | ||||
適用情形 |
材料名稱 |
數量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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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計算機記賬的納稅人 |
財務會計核算軟件、使用說明書復印件 |
1份 |
【辦理地點】
1.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電子稅務局辦理,具體地點和網址可從江蘇省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欄目查詢。
2.此事項可在全國、省內、同城通辦。
【辦理機構】主管稅務機關
【收費標準】不收費
【辦理時間】即辦事項
【聯系電話】主管稅務機關對外公開的聯系電話,可從江蘇省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欄目查詢。
【辦理流程】
【納稅人注意事項】
1.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文書表單可在江蘇省稅務局網站“下載中心”欄目查詢下載或到辦稅服務廳領取。
3.稅務機關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務。納稅人在資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稅務機關跑一次。
4.納稅人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規定條件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納稅人提供的各項資料為復印件的,均需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簽章。
6.納稅人采用新辦納稅人“套餐式”服務的,可在“套餐式”服務內一并辦理財務會計制度及核算軟件備案報告業務。
7.非境內注冊居民企業應當按照中國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編制財務、會計報表,并在領取稅務登記證件之日起15日內將企業的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及有關資料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8.納稅人未準確填報適用的財務會計制度的,將影響財務會計報告報送等事項的辦理。
9.納稅人使用計算機記賬的,還應在使用前將會計電算化系統的會計核算軟件、使用說明書及有關資料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