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銀稅三方(委托)劃繳協議
【申請條件】納稅人需要使用電子繳稅系統繳納稅費的,可以與稅務機關、開戶銀行簽署委托銀行代繳稅款三方協議或委托劃轉稅款協議,實現使用電子繳稅系統繳納稅費、滯納金和罰款。
【設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四十條
【辦理材料】
序號 |
材料名稱 |
數量 |
備注 |
1 |
3份 |
||
2 |
經辦人身份證件原件 |
1份 |
查驗后退回 |
【辦理地點】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電子稅務局辦理,具體地點和網址可從江蘇省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欄目查詢。
【辦理機構】主管稅務機關
【收費標準】不收費
【辦理時間】即時辦結
【聯系電話】主管稅務機關對外公開的聯系電話,可從江蘇省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欄目查詢。
【辦理流程】
【納稅人注意事項】
1.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納稅人可通過辦稅服務廳、電子稅務局獲取《委托銀行代繳稅款三方協議(委托劃轉稅款協議書)》文本。
3.納稅人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規定條件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