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個人所得稅分期繳納報告
【申請條件】
1.個人以非貨幣性資產投資,一次性繳稅有困難的,可合理確定分期繳納計劃并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自發生應稅行為之日起不超過5個公歷年度內(含)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
2.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以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資本公積向個人股東轉增股本時,個人股東一次繳納個人所得稅確有困難的,可自行制定分期繳稅計劃,由企業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報告備案,在不超過5個公歷年度內(含)分期繳納。
3.高新技術企業轉化科技成果,給予本企業相關技術人員的股權獎勵,個人一次繳納稅款有困難的,可自行制定分期繳稅計劃,由企業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報告備案,在不超過5個公歷年度內(含)分期繳納。
【設定依據】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非貨幣性資產投資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41號)第三條
2.《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有關稅收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范圍實施的通知》(財稅〔2015〕116號)第三條第一項、第四條第一項
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權獎勵和轉增股本個人所得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80號)第三條
【辦理材料】
1.以非貨幣性資產投資選擇分期納稅的納稅人:
序號 |
材料名稱 |
數量 |
備注 |
|
1 |
《非貨幣性資產投資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備案表》 |
2份 |
||
2 |
投資協議原件及復印件 |
1份 |
||
3 |
納稅人身份證件原件 |
1份 |
查驗后退回 |
|
4 |
非貨幣性資產評估價格證明材料 |
1份 |
||
5 |
能夠證明非貨幣性資產原值及合理稅費的相關資料 |
1份 |
||
有以下情形的,還應提供相應材料 | ||||
適用情形 |
材料名稱 |
數量 |
備注 |
|
未完成自然人信息采集 |
《個人所得稅基礎信息表(B表)》 |
2份 |
2.辦理股權獎勵分期納稅的企業:
序號 |
材料名稱 |
數量 |
備注 |
1 |
《個人所得稅分期繳納備案表(股權獎勵)》 |
2份 |
|
2 |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
1份 |
原件查驗后退回 |
3 |
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決議復印件 |
1份 |
|
4 |
相關技術人員參與技術活動的說明材料 |
1份 |
|
5 |
企業股權獎勵計劃 |
1份 |
|
6 |
能夠證明股權或股票價格的有關材料 |
1份 |
|
7 |
企業轉化科技成果的說明 |
1份 |
|
8 |
最近一期企業財務報表 |
1份 |
3.辦理轉增股本分期納稅的企業:
序號 |
材料名稱 |
數量 |
備注 |
1 |
《個人所得稅分期繳納備案表(轉增股本)》 |
2份 |
|
2 |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
1份 |
原件查驗后退回 |
3 |
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決議復印件 |
1份 |
|
4 |
上年度及轉增股本當月企業財務報表 |
1份 |
|
5 |
轉增股本有關情況說明 |
1份 |
【辦理地點】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自然人電子稅務局辦理,具體地點可從江蘇省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欄目查詢。
【辦理機構】主管稅務機關
【收費標準】不收費
【辦理時間】即時辦結
【聯系電話】主管稅務機關對外公開的聯系電話,可從江蘇省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欄目查詢。
【辦理流程】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注意事項】
1.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文書表單可在江蘇省稅務局網站“下載中心”欄目查詢下載或到辦稅服務廳領取。
3.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提交的各項資料為復印件的,均需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簽章。
4.個人以非貨幣性資產投資,一次性繳稅有困難的,應于取得被投資企業股權之日的次月15日內合理確定分期繳納計劃并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5.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以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資本公積向個人股東轉增股本時,企業應于發生轉增股本的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報告備案。
6.高新技術企業轉化科技成果,給予本企業相關技術人員的股權獎勵,企業應于發生股權獎勵的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報告備案。
7.個人以非貨幣性資產投資交易過程中取得現金補價的,現金部分應優先用于繳稅;現金不足以繳納的部分,可分期繳納。
8.個人在分期繳稅期間轉讓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權,并取得現金收入的,該現金收入應優先用于繳納尚未繳清的稅款。
9.非貨幣性資產投資,包括以非貨幣性資產出資設立新的企業,以及以非貨幣性資產出資參與企業增資擴股、定向增發股票、股權置換、重組改制等投資行為。
10.納稅人以不動產投資的,以不動產所在地稅務機關為主管稅務機關;納稅人以其持有的企業股權對外投資的,以該企業所在地稅務機關為主管稅務機關;納稅人以其他非貨幣資產投資的,以被投資企業所在地稅務機關為主管稅務機關。
11.可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相關技術人員是指經公司董事會和股東大會決議批準獲得股權獎勵的以下兩類人員:
(1)對企業科技成果研發和產業化作出突出貢獻的技術人員,包括企業內關鍵職務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重大開發項目的負責人、對主導產品或者核心技術、工藝流程作出重大創新或者改進的主要技術人員。
(2)對企業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經營管理人員,包括主持企業全面生產經營工作的高級管理人員,負責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生產經營合計占主營業務收入(或者主營業務利潤)50%以上的中、高級經營管理人員。
12.納稅人享受非貨幣性資產投資分期繳稅政策期間需要變更原分期繳稅計劃的,應重新制定分期繳稅計劃,并向主管稅務機關重新報送備案;納稅人享受股權激勵或轉增股本分期繳稅政策期間需變更原分期繳稅計劃的,應重新制定分期繳稅計劃,由扣繳義務人向主管稅務機關重新報送備案。
13.扣繳義務人在填寫《扣繳個人所得稅申報表》時,應將納稅人取得股權獎勵或轉增股本情況單獨填列,并在“備注”欄中注明“股權獎勵”或“轉增股本”字樣。
14.納稅人在分期繳稅期間取得分紅或轉讓股權的,扣繳義務人應及時代扣股權獎勵或轉增股本尚未繳清的個人所得稅,并于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