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重大變化報告
【申請條件】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居民企業生產經營范圍、主營業務發生重大變化,或者應納稅所得額或應納稅額增減變化達到20%的,應及時向稅務機關報告,申報調整已確定的應納稅額或應稅所得率。
【設定依據】《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試行)》(國稅發〔2008〕30號公布,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1號修改)第九條
【辦理材料】
序號 |
材料名稱 |
數量 |
備注 |
1 |
核定征收企業生產經營范圍、主營業務發生 重大變化等情況說明 |
1份 |
【辦理地點】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電子稅務局辦理,具體地點可從江蘇省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欄目查詢。
【辦理機構】主管稅務機關
【收費標準】不收費
【辦理時間】即時辦結
【聯系電話】主管稅務機關對外公開的聯系電話,可從江蘇省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欄目查詢。
【辦理流程】
【納稅人注意事項】
1.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實行應稅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經營多業的,無論其經營項目是否單獨核算,均由稅務機關根據其主營項目確定適用的應稅所得率。主營項目應為納稅人所有經營項目中,收入總額或者成本(費用)支出額或者耗用原材料、燃料、動力數量所占比重最大的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