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注銷扣繳稅款登記
【事項描述(申請條件)】未辦理信息報告的扣繳義務人發生解散、破產、撤銷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終止扣繳義務的,或者已辦理信息報告的扣繳義務人未發生解散、破產、撤銷以及其他情形,未依法終止納稅義務,僅依法終止扣繳義務的,應當持有關證件和資料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注銷扣繳稅款登記。
【辦理資料】
序號 |
材料名稱 |
數量?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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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注銷扣繳稅款登記申請表》 |
2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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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經辦人身份證件原件 |
1份? |
查驗后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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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以下情形的,還應提供相應材料 | ||||
適用情形 |
材料名稱? |
數量?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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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機關單獨發放扣繳稅款登記證的扣繳義務人 |
扣繳稅款登記證原件?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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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一照一碼”“兩證整合”登記模式的納稅人僅依法終止扣繳義務 |
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或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等)原件 |
1份? |
查驗后退回 |
【辦理地點(受理機構)】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
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網站(http://www.tjsat.gov.cn),點擊進入“我要辦稅”。
【收費標準】不收費
【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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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時間】撥打12366查詢。
【辦理時限】納稅人提供資料完整、準確,符合受理條件的,即時辦結。
【辦理結果】辦理結束后,在文書表單上加蓋印章,一份返還扣繳義務人;電子稅務局辦理的,將辦理結果通過電子稅務局反饋給扣繳義務人。
【聯系電話】撥打12366查詢。
【扣繳義務人注意事項】
1.扣繳義務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扣繳義務人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規定條件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經過實名信息驗證的辦稅人員,不再提供登記證件、身份證件復印件等資料。
4.已辦理信息報告的扣繳義務人發生解散、破產、撤銷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申報辦理稅務注銷時,不需單獨提出申請,稅務機關在辦理稅務注銷的同時,注銷扣繳稅款登記。
5.納稅人提供的各項資料為復印件的,均須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簽章。
【設定依據】
1.《稅務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7號公布,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6號、第44號、第48號修改)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