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出口退(免)稅憑證無相關電子信息申報
【事項描述(申請條件)】出口退(免)稅憑證無相關電子信息申報事項是指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在出口退(免)稅申報期限截止之日前,需申報的退(免)稅憑證仍沒有對應管理部門的電子信息或憑證的內容與電子信息比對不符而無法完成申報的,應在出口退(免)稅申報期限截止之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出口退(免)稅憑證無相關電子信息申報。
未按規定在退(免)稅申報期截止之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出口退(免)稅憑證無相關電子信息申報的,出口企業在退(免)稅申報期限截止之日后不得 進行退(免)稅申報,應按規定進行免稅申報或納稅申報。
【辦理資料】
序號 |
材料名稱 |
數量 |
備注 |
1 |
《出口退(免)稅憑證無相關電子信息申報表》及電子數據 |
1份 |
無 |
【辦理地點(受理機構)】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場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收費標準】不收費
【辦理時間】具體可撥打12366查詢。
【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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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時限】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寫內容完整的,稅務機關受理后即時辦結。
【辦理結果】辦理結束后,制作《稅務事項通知書》由納稅人簽收。
【聯系電話】撥打12366查詢。
【納稅人注意事項】
1.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納稅人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規定條件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該業務經主管稅務機關在審核系統錄入無相關電子信息后,出口企業退(免)稅申報時間不受退(免)稅申報期截止之日限制。
4.納稅人在資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稅務機關跑一次。
5.納稅人提供的各項資料為復印件的,均須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簽章。
【設定依據】
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退(免)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6號)第六條: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在出口退(免)稅申報期限截止之日前,申報出口退(免)稅的出口報關單、代理出口貨物證明、委托出口貨物證明、增值稅進貨憑證仍沒有電子信息或憑證的內容與電子信息比對不符的,應在出口退(免)稅申報期限截止之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出口退(免)稅憑證無相關電子信息申報表》(附件2)。相關退(免)稅申報憑證及資料留存企業備查,不再報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