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出口企業放棄退(免)稅報告
【事項描述(申請條件)】出口企業放棄退(免)稅權報告事項包括出口貨物勞務放棄退(免)稅備案、出口貨物勞務放棄免稅權備案和放棄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備案。
1.出口企業可以放棄全部適用退(免)稅政策出口貨物勞務的退(免)稅,并選擇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或征稅政策。放棄適用退(免)稅政策的出口企業,應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備案手續。自備案次日起36個月內,其出口的適用增值稅退(免)稅政策的出口貨物勞務,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或征稅政策。
2.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的出口貨物勞務,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如果放棄免稅,實行按內銷貨物征稅的,應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備案手續。自備案次月起執行征 稅政策,36個月內不得變更。
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提供者提供適用增值稅零稅率的應稅服務,如果放棄適用增值稅零稅率,選擇免稅或按規定繳納增值稅的,應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備案手續。自備案次月1日起36個月內,該企業提供的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不得申報增值稅退(免)稅。
【辦理資料】
適用情形 |
材料名稱 |
數量 |
備注 |
放棄適用增值稅退(免)稅政策出口貨物勞務的退(免)稅 |
?《出口貨物勞務放棄退(免)稅聲明》及電子數據 |
?1份 |
?無 |
?放棄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的出口貨物勞務的免稅 |
?《出口貨物勞務放棄免稅權聲明表》及電子數據 |
?1份 |
?無 |
?放棄適用增值稅零稅率政策 |
?《放棄適用增值稅零稅率聲明》及電子數據 |
?1份 |
?無 |
【辦理地點(受理機構)】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場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收費標準】不收費
【辦理時間】具體可撥打12366查詢。
【辦理時限】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寫內容完整的,稅務機關受理后即時辦結。
【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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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結果】辦理結束后,制作《稅務事項通知書》由納稅人簽收,將備案數據反饋納稅人。
【聯系電話】撥打12366查詢。
【納稅人注意事項】
1.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稅務機關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務。納稅人在資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稅務機關跑一次。
3.納稅人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規定條件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納稅人提供的各項資料為復印件的,均須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簽章。
【設定依據】
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12號)第三條第六項: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按照《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八)項規定放棄免稅的,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出口貨物勞務放棄免稅權聲明表》(附件12),辦理備案手續。自備案次月起執行征稅政策,36個月內不得變更。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65號)第二條: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可以放棄全部適用退(免)稅政策出口貨物勞務的退(免)稅,并選擇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或征稅政策。放棄適用退(免)稅政策的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出口貨物勞務放棄退(免)稅聲明》(附件2),辦理備案手續。自備案次日起36個月內,其出口的適用增值稅退(免)稅政策的出口貨物勞務,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或征稅政策。
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適用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退(免)稅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11號)第二十條: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提供者提供適用增值稅零稅率的應稅服務,如果放棄適用增值稅零稅率,選擇免稅或按規定繳納增值稅的,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放棄適用增值稅零稅率聲明》(附件9),辦理備案手續。自備案次月1日起36個月內,該企業提供的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不得申報增值稅退(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