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小客車總量調控增量指標競價收入申報
【事項描述(申請條件)】買受人在競價成功后應在當期競價公告規定的時間內向天津市稅務部門繳納成交價款。
【辦理資料】
?
序號 |
材料名稱 |
數量 |
備注 |
1? |
有效證件 |
1份? |
無 |
2? |
《非稅收入通用申報表》 |
2份? |
無 |
【辦理地點(受理機構)】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場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選擇網上稅務局渠道和銀行渠道的買受人,可通過“競價系統”直接跳轉到網上稅務局界面,“競價系統”是指天津市小客車指標調控競價系統https://www.tjqcjj.com。
【收費標準】不收費
【辦理流程】?
?
【辦理時間】具體可撥打12366查詢。
【辦理時限】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稅務機關受理后即時辦結。
【辦理結果】買受人繳納成交價款后,可通過辦稅服務廳獲取繳費憑證。
【聯系電話】撥打12366查詢。
【買受人注意事項】
1.買受人應攜帶有效證件至各區稅務局辦稅服務廳。
2.買受人未在競價公告規定的時間內繳納成交價款的,按規定其競價保證金本息不予退還并上繳國庫。繳費期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天津產權交易中心為未按規定繳納成交價款的買受人代扣代繳不予退還的競價保證金本息。
3.已被扣繳競價保證金本息的買受人在繳費期結束的5個工作日后可持有效證件到各區稅務局辦稅服務廳領取《完稅證明》作為憑證。
4.稅務機關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務。買受人在資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稅務機關跑一次。
5.此事項可同城通辦。
6.納稅人提供的各項資料為復印件的,均須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簽章。
【設定依據】
1.《國家稅務總局天津稅務局關于小客車總量調控增量指標競價收入征管職責劃轉有關事項的公告》第二條:按照《天津市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辦法》(津政發﹝2014﹞33號)的規定,選擇通過競價方式申請小客車增量指標的單位和個人,在競價成功后應當在當期競價公告規定的時間內向天津市稅務部門繳納成交價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