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非稅收入通用申報
【事項描述(申請條件)】非稅收入繳費人依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申報繳納財政部駐地方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以下簡稱“專員辦”)劃轉及省級劃轉非稅收入項目。
【辦理資料】
序號 |
材料名稱 |
數量 |
備注 |
1 |
《非稅收入通用申報表》 |
2份? |
【辦理地點(受理機構)】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場所);
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網站(http://www.tjsat.gov.cn),點擊進入“我要辦稅”。
【收費標準】不收費
【辦理流程】?
?
【辦理時間】具體可撥打12366查詢。
【辦理時限】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寫內容完整的,稅務機關受理后即時辦結。
【辦理結果】辦理結束后,在申報表上加蓋印章,一份返還繳費人。
電子稅務局辦理的,將辦理結果通過電子稅務局反饋給納稅人。
【聯系電話】撥打12366查詢。
【繳費人注意事項】
1.繳費人對報送資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繳費人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規定條件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適用《非稅收入通用申報表》的首批財政部專員辦劃轉非稅收入項目包括: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農網還貸資金、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中央水庫移民扶持基金(含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三峽水庫庫區基金、跨省際大中型水庫庫區基金)、三峽電站水資源費、核電站乏燃料處理處置基金、免稅商品特許經營費、核事故應急準備專項收入、國家留成油收入等中央級設立的非稅收入項目。
4.適用《非稅收入通用申報表》的省級劃轉非稅收入項目主要包括:戶外廣告招標及拍賣收入、市政公共資源有償使用收入市場公共資源有償使用收入等省級設立的非稅收入項目。
5.繳費人采用自行申報方式辦理非稅收入申報繳納等有關事項。相關電網企業按照現行規定進行非稅收入代征,并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
6.三峽電站水資源費的中央分成和湖北省分成部分,由繳費人向湖北省稅務部門申報繳納;重慶市分成部分,由繳費人向重慶市稅務部門申報繳納。
7.自2017年7月1日起,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的征收標準降低25%。
8.自2017年7月1日起,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征收標準降低25%;自2018年7月1日起,再降低25%。即,調整后的征收標準=按照《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水利部關于印發 的通知》(財綜〔2009〕90號)規定的征收標準×(1-25%)×(1-25%);自2019年7月1日起,按照《財政部關于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46號)規定執行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降低50%的征收標準。
9.繳費人自行申報享受減免優惠,無需額外提交資料。
10.納稅人提供的各項資料為復印件的,均須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簽章。
【設定依據】
1.?《財政部關于將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等政府非稅收入項目劃轉稅務部門征收的通知》(財稅〔2018〕147號)全文。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等政府非稅收入項目征管職責劃轉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3號)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