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申報
【事項描述(申請條件)】未按規定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等用人單位,應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向稅務機關申報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省、自治區、直轄市對殘疾人保障金征收機關另有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
【辦理資料】
?
序號 |
材料名稱 |
數量 |
備注 |
1 |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費申報表》 |
2份? |
無 |
【辦理地點(受理機構)】
1.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場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2.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電子稅務局https://etax.tianjin.chinatax.gov.cn/apps/view/login.html,點擊進入“我要辦稅”。
【收費標準】不收費
【辦理流程】?
?
【辦理時間】具體可撥打12366查詢。
【辦理時限】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寫內容完整的,稅務機關受理后即時辦結。
【辦理結果】辦理結束后,在申報表上加蓋印章,一份返還繳費人。
電子稅務局辦理的,將辦理結果通過電子稅務局反饋給納稅人。
【聯系電話】撥打12366查詢。
【繳費人注意事項】
1.繳費人對報送資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繳費人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規定條件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如果稅務機關信息系統可以按期接收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提供的繳費人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應征數據,繳費人依據該數據直接繳納的,免于提供《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費申報表》。
4.繳費人自行申報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時,應提供本單位在職職工人數、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等信息。
5.自2017年4月1日起,工商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在職職工總數30人(含)以下的小微企業,免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6.自2018年4月1日起,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標準上限,由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的3倍降低至2倍。
7.繳費人自行申報享受減免優惠,無需額外提交資料。
8.稅務機關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務。納稅人在資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稅務機關跑一次。
9.納稅人零申報時,該事項可在同城通辦。
10.納稅人提供的各項資料為復印件的,均須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簽章。
【設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第三十三條:國家實行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制度。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并為其選擇適當的工種和崗位。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保障殘疾人就業義務。國家鼓勵用人單位超過規定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殘疾人就業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2.《殘疾人就業條例》第九條: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應當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