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開具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
【事項描述(申請條件)】納稅人2019年1月1日以后取得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并由扣繳義務人向稅務機關辦理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或根據稅法規定自行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的,不論是否實際繳納稅款,均可以申請開具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
【辦理資料】?
序號 |
材料名稱 |
數量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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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身份證件原件 |
查驗后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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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以下情形的,還應提供相應材料 | ||||
適用情形 |
材料名稱 |
數量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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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他人代為開具 |
受托人身份證件原件 |
查驗后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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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書面授權資料 |
1份 |
無 |
? 【辦理地點(受理機構)】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場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WEB端、APP端);
自助辦稅終端。
【收費標準】不收費
【辦理流程】?
?
【辦理時間】撥打12366查詢。
【辦理時限】依納稅人申請,提供資料完整、準確,符合受理條件的,即時辦結。
【辦理結果】辦理結束后,將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反饋給納稅人。
【聯系電話】撥打12366查詢。
【納稅人注意事項】
1.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稅務機關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務。納稅人在資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稅務機關跑一次。
3.納稅人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規定條件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個人所得稅稅款所屬期為2019年1月1日(含)以后的,稅務機關開具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稅款所屬期為2018年12月31日(含)以前的,稅務機關開具個人所得稅《稅收完稅證明》(文書式)。
5.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涉及納稅人敏感信息,請妥善保存。
6.納稅人對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存在異議的,可以向該項記錄中列明的稅務機關申請核實。
7.稅務機關提供兩種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驗證服務。一是通過手機APP掃描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中的二維碼進行驗證;二是通過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輸入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中的驗證碼進行驗證。
8.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因不同打印設備造成的色差,不影響使用效力。
9.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不作納稅人記賬、抵扣憑證。
10.納稅人提供的各項資料為復印件的,均須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簽章。
【設定依據】
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個人所得稅《稅收完稅證明》(文書式)調整為《納稅記錄》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55號)第一條:一、從2019年1月1日起,納稅人申請開具稅款所屬期為2019年1月1日(含)以后的個人所得稅繳(退)稅情況證明的,稅務機關不再開具《稅收完稅證明》(文書式),調整為開具《納稅記錄》(具體內容及式樣見附件);納稅人申請開具稅款所屬期為2018年12月31日(含)以前個人所得稅繳(退)稅情況證明的,稅務機關繼續開具《稅收完稅證明》(文書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