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申報享受稅收減免
【事項描述(申請條件)】符合申報享受稅收減免條件的納稅人,在首次申報享受時隨申報表報送附列資料,或直接在申報表中填列減免稅信息無需報送資料。
本事項僅描述需報送資料的情形。
【辦理資料】*溫馨提示:以下報送材料中未注明份數的均為1份。
1.防汛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減免性質代碼:13011603,政策依據:財稅〔2001〕39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5號),應報送: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辦公室隨車配發的《防汛專用車證》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車輛內、外觀彩色5寸照片。
2.森林消防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減免性質代碼:13125002,政策依據:財稅〔2001〕39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5號),應報送:國家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辦公室隨車配發的“森林消防專用車證”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車輛內、外觀彩色5寸照片。
3.部隊改掛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減免性質代碼:13129914,政策依據:財稅〔2018〕163號),應報送:公安現役部隊和武警黃金、森林、水電部隊改制單位提供的《改掛車輛牌證換發表》。
4.懸掛應急救援專用號牌的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減免性質代碼:13011608,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6號),應報送: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批準的相關文件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
5.城市公交企業購置公共汽電車輛(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減免性質代碼:13061005,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國家稅務總局交通運輸部公告2019年第22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1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6號)應報送:所在地縣級以上(含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出具的《公共汽電車輛認定表》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
6.城市公交企業購置公共汽電車輛(有軌電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減免性質代碼:13061006,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國家稅務總局交通運輸部公告2019年第22號)應報送:所在地縣級以上(含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出具的《公共汽電車輛認定表》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
7.“母親健康快車”項目專用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減免性質代碼:13120601,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5號),應報送:《母親健康快車專用車證》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車輛內、外觀彩色5寸照片。
8.來華專家購置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減免性質代碼:13129909,政策依據:財稅〔2001〕39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5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6號),應報送:國家外國專家局或者其授權單位核發的專家證或者A類和B類《外國人工作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
9.留學人員購買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減免性質代碼:13129912,政策依據:財稅〔2001〕39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5號),應報送:海關核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回國人員購買國產汽車準購單》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
10.外國駐華使領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自用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減免性質代碼:13129915,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6號),應報送:機構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
11.外國駐華使領館和國際組織有關人員自用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減免性質代碼:13129916,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6號),應報送:外交部門出具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
12.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專用作業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減免性質代碼:13129917,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6號),應報送:車輛內、外觀彩色5寸照片。
13.已購公有住房補繳土地出讓金和其他出讓費用免征契稅優惠(減免性質代碼:15011704,政策依據:財稅〔2004〕134號),應報送:
(1)補繳土地出讓金和其他出讓費用的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
(2)公有住房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
14.經營管理單位回購經適房繼續用于經適房房源免征契稅優惠(減免性質代碼:15011705,政策依據:財稅〔2008〕24號),應報送:經濟適用房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
15.軍建離退休干部住房及附屬用房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免征契稅優惠(減免性質代碼:15011706,政策依據:財稅字〔2000〕176號),應報送:軍地雙方土地、房屋權屬變更、過戶文書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
16.個人購買家庭唯一普通住房減半征收契稅(減免性質代碼:15011709,政策依據:(財稅〔2010〕94號)
(1)房屋轉移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質的契約、協議、合約、單據、確認書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
(2)房屋權屬變更、過戶文書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
(3)出生醫學證明、戶口簿、結婚證(已婚的提供)等家庭成員信息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納稅人可以自主選擇是否對家庭成員信息證明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選擇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的,報送相應的《稅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并對承諾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4)家庭住房情況書面查詢結果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納稅人可以自主選擇是否對家庭住房情況書面查詢結果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選擇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的,報送相應的《稅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并對承諾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17.城鎮職工第一次購買公有住房免征契稅優惠(減免性質代碼:15011710,政策依據:財稅〔2000〕130號),應報送:購買公有住房或集資建房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
18.經營管理單位回購改造安置住房仍為安置房免征契稅(減免性質代碼:15011712,政策依據:財稅〔2013〕101號)
(1)省級人民政府出具的改造安置住房相關材料。
(2)回購合同(協議)復印件。
19.夫妻之間變更房屋、土地權屬或共有份額免征契稅優惠(減免性質代碼:15011713,政策依據:財稅〔2014〕4號),應報送:
(1)財產分割協議,房產權屬證明,土地、房屋權屬變更、過戶文書復印件。
(2)戶口本或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
20.土地使用權、房屋交換價格相等的免征,不相等的差額征收的契稅優惠(減免性質代碼:15011714,政策依據:財法字〔1997〕52號),應報送:交換雙方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交換雙方土地、房屋權屬變更、過戶文書復印件。
21.土地、房屋被縣級以上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減免契稅優惠(減免性質代碼:15011716,政策依據:財法字〔1997〕52號),應報送:土地、房屋被政府征用、占用的文書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
22.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而重新購買住房減征或免征契稅優惠(減免性質代碼:15011717,政策依據:財稅〔2008〕62號),應報送:
(1)房管部門出具的住房滅失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
(2)重新購置住房合同、協議,房屋權屬變更、過戶文書復印件。
23.棚戶區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減按1%征收契稅(減免性質代碼:15011719,政策依據:財稅〔2013〕101號),應報送:
(1)棚戶區改造相關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
(2)房屋征收(拆遷)補償協議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
(3)出生醫學證明、戶口簿、結婚證(已婚的提供)等家庭成員信息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納稅人可以自主選擇是否對家庭成員信息證明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選擇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的,報送相應的《稅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并對承諾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4)家庭住房情況書面查詢結果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納稅人可以自主選擇是否對家庭住房情況書面查詢結果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選擇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的,報送相應的《稅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并對承諾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24.棚戶區購買符合普通住房標準的改造安置住房減半征收契稅(減免性質代碼:15011720,政策依據:財稅〔2013〕101號),應報送:
(1)棚戶區改造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
(2)房屋征收(拆遷)補償協議及購買改造安置住房合同(協議)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
25.棚戶區被征收房屋取得貨幣補償用于購買安置住房免征契稅優惠(減免性質代碼:15011721,政策依據:財稅〔2013〕101號),應報送:
(1)棚戶區改造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
(2)房屋征收(拆遷)補償協議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
26.棚戶區用改造房屋換取安置住房免征契稅優惠(減免性質代碼:15011722,政策依據:財稅〔2013〕101號),應報送:
(1)棚戶區改造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
(2)房屋征收(拆遷)補償協議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
27.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90平米及以下減按1%征收契稅(減免性質代碼:15011718、15011724,政策依據:財稅〔2016〕23號),應報送:
(1)出生醫學證明、戶口簿、結婚證(已婚的提供)等家庭成員信息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納稅人可以自主選擇是否對家庭成員信息證明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選擇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的,報送相應的《稅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并對承諾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2)家庭住房情況書面查詢結果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納稅人可以自主選擇是否對家庭住房情況書面查詢結果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選擇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的,報送相應的《稅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并對承諾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28.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90平米以上減按1.5%征收契稅(減免性質代碼:15011725,政策依據:財稅〔2016〕23號),應報送:
(1)出生醫學證明、戶口簿、結婚證(已婚的提供)等家庭成員信息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納稅人可以自主選擇是否對家庭成員信息證明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選擇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的,報送相應的《稅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并對承諾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2)家庭住房情況書面查詢結果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納稅人可以自主選擇是否對家庭住房情況書面查詢結果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選擇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的,報送相應的《稅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并對承諾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29.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90平米及以下減按1%征收契稅(減免性質代碼:15011726,政策依據:財稅〔2016〕23號),應報送:
(1)出生醫學證明、戶口簿、結婚證(已婚的提供)等家庭成員信息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納稅人可以自主選擇是否對家庭成員信息證明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選擇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的,報送相應的《稅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并對承諾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2)家庭住房情況書面查詢結果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納稅人可以自主選擇是否對家庭住房情況書面查詢結果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選擇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的,報送相應的《稅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并對承諾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30.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住房90平米以上減按2%征收契稅(減免性質代碼:15011727,政策依據:財稅〔2016〕23號),應報送:
(1)出生醫學證明、戶口簿、結婚證(已婚的提供)等家庭成員信息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納稅人可以自主選擇是否對家庭成員信息證明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選擇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的,報送相應的《稅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并對承諾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2)家庭住房情況書面查詢結果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納稅人可以自主選擇是否對家庭住房情況書面查詢結果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選擇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的,報送相應的《稅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并對承諾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31.社區養老、托育、家政機構承受房屋、土地用于社區養老、托育、家政免征契稅(減免性質代碼:15012701,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6號),應報送:
(1)社區養老、托育、家政機構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2)房屋、土地用于社區養老、托育、家政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32.青藏鐵路公司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用于辦公及運輸主業免征契稅(減免性質代碼:15033301,政策依據:財稅〔2007〕11號),應報送:土地、房屋用于辦公及運輸主業的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33.企業改制契稅優惠(減免性質代碼:15052401,政策依據:財稅〔2013〕53號),應報送:
(1)上級主管機關批準其改制、重組或董事會決議等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
(2)改制前后的投資情況的相關材料。
34.中國電信收購CDMA免征契稅(減免性質代碼:15052514,政策依據:財稅〔2009〕42號)收購合同、決議、批復等相關材料。
35.企業改制后公司承受原企業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減免性質代碼:15052515,政策依據:財稅〔2018〕17號),應報送:
(1)上級主管機關批準其改制、重組或董事會決議等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
(2)改制前后的投資情況相關材料。
36.事業單位改制企業承受原單位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減免性質代碼:15052516,政策依據:財稅〔2018〕17號),應報送:
(1)上級主管機關批準其改制、重組或董事會決議等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
(2)改制前后的投資情況相關材料。
37.公司合并后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減免性質代碼:15052517,政策依據:財稅〔2018〕17號),應報送:
(1)上級主管機關批準其改制、重組或董事會決議等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
(2)改制前后的投資情況相關材料。
38.公司分立后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減免性質代碼:15052518,政策依據:財稅〔2018〕17號),應報送:
(1)上級主管機關批準其改制、重組或董事會決議等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
(2)改制前后的投資情況相關材料。
39.企業破產承受破產企業抵償債務的土地、房屋權屬減征或免征契稅(減免性質代碼:15052519,政策依據:財稅〔2018〕17號),應報送:
(1)上級主管機關批準其破產或董事會決議等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
(2)債權人債務情況的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債權人提供)
(3)非債權人妥善安置原企業職工,簽訂服務年限不少非債權人妥善安置原企業職工,簽訂服務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勞動用工合同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非債權人提供)
40.承受行政性調整、劃轉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減免性質代碼:15052520,政策依據:財稅〔2018〕17號),應報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按規定進行行政性調整、劃轉國有土地、房屋權屬的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
41.承受同一投資主體內部劃轉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減免性質代碼:15052521,政策依據:財稅〔2018〕17號),應報送:同一投資主體內部所屬企業之間土地、房屋權屬劃轉的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
42.子公司承受母公司增資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減免性質代碼:15052522,政策依據:財稅〔2018〕17號),應報送:母公司以土地、房屋權屬向其全資子公司增資(視同劃轉)的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
43.債權轉股權后新設公司承受原企業的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減免性質代碼:15052523,政策依據:財稅〔2018〕17號),應報送:
(1)國務院批準實施債權轉股權相關文件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
(2)改制前后的投資情況的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44.被撤銷金融機構接收債務方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免征契稅優惠(減免性質代碼:15081502,政策依據:財稅〔2003〕141號),應報送:
(1)中國人民銀行撤銷該機構的相關材料。
(2)財產處置合同(協議)復印件。
45.農村信用社接收農村合作基金會的房屋、土地使用權免征契稅優惠(減免性質代碼:15083903,政策依據:銀發〔2000〕21號),應報送:清理整頓相關材料復印件。
46.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處置港澳國際(集團)有限公司過程中規定的免征契稅優惠(減免性質代碼:15083904,政策依據:財稅〔2003〕212號),應報送:處置不良資產合同或協議原件及復印件。
47.4家金融資產公司接受相關國有銀行的不良債權,借款方以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抵充貸款本息的免征契稅優惠(減免性質代碼:15083905,政策依據:財稅〔2013〕56號),應報送:處置不良資產合同或協議原件及復印件。
48.承受荒山等土地使用權用于農、林、牧、漁業生產免征契稅優惠(減免性質代碼:15099901,政策依據:財法字〔1997〕52號),應報送:政府主管部門出具的土地用途相關材料、承受土地性質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
49.易地扶貧搬遷人口取得安置住房免征契稅(減免性質代碼:15011728,政策依據:財稅〔2018〕135號),應報送:
(1)易地扶貧搬遷貧困人口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
(2)安置住房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
50.易地扶貧搬遷實施主體取得安置住房土地免征契稅(減免性質代碼:15011729,政策依據:財稅〔2018〕135號),應報送:
(1)易地扶貧搬遷項目實施主體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
(2)土地用于安置住房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
51.易地扶貧搬遷實施主體安置住房房源免征契稅(減免性質代碼:15011730,政策依據:財稅〔2018〕135號),應報送:
(1)易地扶貧搬遷項目實施主體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
(2)購買住房作為安置住房房源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
52.社會力量舉辦的學校及教育機構承受用于教學的土地、房屋免征契稅優惠(減免性質代碼:15101402,政策依據:財稅〔2001〕156號、財稅〔2004〕39號),應報送:
(1)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或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并頒發的辦學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納稅人可以自主選擇是否對辦學許可證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選擇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的,報送相應的《稅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并對承諾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選擇適用告知承諾的納稅人需承諾在一定期限內取得相應的辦學許可證,并提交稅務機關,上述期限不得超過承諾之日起6個月)
(2)項目主管部門批準的立項文書原件及復印件。
53.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股份制改革免征契稅(減免性質代碼:15092303,政策依據:財稅〔2017〕55號),應報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股份合作制改革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
54.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及代行集體經濟組織職能的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進行清產核資收回集體資產而承受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減免性質代碼:15092304,政策依據:財稅〔2017〕55號),應報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清產核資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
55.國家石油儲備基地第一期項目免征契稅(減免性質代碼:15122601,政策依據:財稅〔2005〕23號),應報送:土地、房屋用途相關材料復印件。
56.國家石油儲備基地第二期項目免征契稅(減免性質代碼:15122602,政策依據:財稅〔2011〕80號),應報送:土地、房屋用途相關材料復印件。
57.售后回租期滿,承租人回購原房屋、土地權屬免征契稅優惠(減免性質代碼:15129902,政策依據:財稅〔2012〕82號),應報送:融資租賃合同(有法律效力的中文版)原件及復印件。
58.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公共單位用于教學、科研承受土地、房屋免征契稅優惠(減免性質代碼:15129903,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應報送:土地、房屋權屬變更、過戶文書復印件。
59.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減半征收契稅優惠(減免性質代碼:15129904,政策依據:財稅〔2008〕24號),應報送: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
60.個人房屋被征收用補償款新購房屋免征契稅優惠(減免性質代碼:15129905,政策依據:財稅〔2012〕82號),應報送:房屋征收(拆遷)補償協議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
61.個人房屋征收房屋調換免征契稅優惠(減免性質代碼:15129906,政策依據:財稅〔2012〕82號),應報送:房屋征收(拆遷)補償協議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
62.外交部確認的外交人員承受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減免性質代碼:15129999,政策依據:財法字〔1997〕52號),應報送:外交部出具的房屋、土地用途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63.4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接收國有商業銀行的資產免征契稅(減免性質代碼,15129999,政策依據:財稅〔2003〕21號),應報送:處置不良資產合同或協議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
64.個體工商戶與其經營者個人名下之間房屋、土地權屬轉移免征契稅(減免性質代碼:15129999,政策依據:財稅〔2012〕82號),應報送:個體工商戶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
65.合伙企業與其合伙人名下之間房屋、土地權屬轉移免征契稅(減免性質代碼:15129999,政策依據:財稅〔2012〕82號),應報送:合伙企業與其合伙人相關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
【辦理地點(受理機構)】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場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收費標準】不收費
【辦理時間】工作時間,具體可撥打12366查詢。
【辦理時限】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寫內容完整的,稅務機關受理后即時辦結。
【辦理結果】按照納稅人報送材料錄入數據。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可在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網站或撥打12366查詢。
【納稅人注意事項】
1.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稅務機關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務。納稅人在資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稅務機關跑一次。
3.納稅人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規定條件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納稅人提供的各項資料為復印件的,均須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簽章。
5.符合稅收優惠條件的納稅人,在減稅、免稅期間,應按規定辦理納稅申報, 填寫申報表及其附表上的優惠欄目。
6.享受減稅、免稅優惠的納稅人,減稅、免稅期滿,應當自期滿次日起恢復納稅;不再符合減稅、免稅條件的,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未依法納稅的,稅務機關應當予以追繳。
7.納稅人兼營免稅、減稅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免稅、減稅項目的銷售額; 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不得免稅、減稅。
8.最新減免稅政策代碼可在國家稅務總局“辦稅指南”欄目查詢。
9.此事項可在同城通辦。
10. 對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當事人不適用告知承諾制,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當事人履行相關法定義務,經實施檢查的稅務機關確認,在公布期屆滿后可以適用告知承諾制;其他納稅人存在曾作出虛假承諾情形的,在糾正違法違規行為或者履行相關法定義務之前不適用告知承諾制。
【設定依據】
1.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納稅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減稅、免稅。
2. 《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第九條 下列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
(一)依照法律規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有關人員自用的車輛;
(二)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列入裝備訂貨計劃的車輛;
(三)懸掛應急救援專用號牌的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車輛;
(四)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專用作業車輛;
(五)城市公交企業購置的公共汽電車輛。
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國務院可以規定減征或者其他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情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3.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六條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減征或者免征契稅:
(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辦公、教學、醫療、科研和軍事設施的,免征。
4.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稅務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 進一步優化納稅服務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1號)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