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居民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申報
【事項描述(申請條件)】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等綜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填報《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及其他相關資料,辦理匯算清繳或者隨匯算清繳一并辦理納稅申報:
1.從兩處以上取得綜合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后的余額超過6萬元;
2.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中一項或者多項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的余額超過6萬元;
3.納稅年度內預繳稅額低于應納稅額;
4.納稅人申請退稅;
5.納稅人取得綜合所得,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的。
【辦理資料】
序號 |
材料名稱 |
數量?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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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 |
2份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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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以下情形的,還應提供相應材料 | ||||
適用情形 |
材料名稱 |
數量? |
備注 |
|
選擇在匯算清繳申報時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 |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 |
1份 |
無 |
|
有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
《商業健康保險稅前扣除情況明細表》《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稅前扣除情況明細表》等相關扣除資料? |
1份 |
無 |
|
有對公益慈善事業的捐贈 |
捐贈扣除憑證? |
1份 |
無 |
|
納稅人存在減免個人所得稅情形 |
《個人所得稅減免稅事項報告表》 |
1份 |
無 |
【辦理地點(受理機構)】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場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收費標準】不收費
【辦理流程】?
?
【辦理時間】撥打12366查詢。
【辦理時限】即時辦結
【辦理結果】辦理結束后,在申報表上加蓋印章,一份返還納稅人。
【聯系電話】撥打12366查詢。
【納稅人注意事項】
1.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納稅人辦理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應當準備與收入、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捐贈、享受稅收優惠等相關的資料,并按規定留存備查或報送。
3.稅務機關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務。納稅人在資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稅務機關跑一次。
4.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將影響納稅信用評價結果,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有關規定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5.享受子女教育、繼續教育、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納稅人,自符合條件開始,可以向支付工資、薪金所得的扣繳義務人提供上述專項附加扣除有關信息辦理扣除;也可以向匯繳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匯算清繳申報時扣除。納稅人未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僅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需要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應當自行向匯繳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并在辦理匯算清繳申報時扣除。享受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的納稅人,由其自行向匯繳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匯算清繳申報時扣除。
6.納稅人因移居境外注銷中國戶籍的,且在注銷戶籍年度取得綜合所得的,應當在注銷戶籍前,辦理當年綜合所得的匯算清繳,并報送《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尚未辦理上一年度綜合所得匯算清繳的,應當在辦理注銷戶籍納稅申報時一并辦理。
7.納稅人辦理注銷戶籍納稅申報時,需要辦理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的,應當向稅務機關報送《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商業健康保險稅前扣除情況明細表》《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稅前扣除情況明細表》等。
8.納稅人有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應當在注銷戶籍前,結清欠繳或未繳的稅款。納稅人存在分期繳稅且未繳納完畢的,應當在注銷戶籍前,結清尚未繳納的稅款。
9.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納稅人,向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納稅人有兩處以上任職、受雇單位的,選擇向其中一處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納稅人沒有任職、受雇單位的,向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10.納稅人提供的各項資料為復印件的,均須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簽章。
【設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納稅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納稅人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
2.《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3.《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取得綜合所得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情形包括:
(一)從兩處以上取得綜合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的余額超過6萬元;
(二)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中一項或者多項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的余額超過6萬元;
(三)納稅年度內預繳稅額低于應納稅額;
(四)納稅人申請退稅。
納稅人申請退稅,應當提供其在中國境內開設的銀行賬戶,并在匯算清繳地就地辦理稅款退庫。
匯算清繳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