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發票領用
【事項描述(申請條件)】納稅人在發票票種核定的范圍(發票的種類、領用數量、開票限額)內領用發票。
【辦理資料】
序號 |
材料名稱 |
數量 |
備注 |
1 |
經辦人身份證件原件 |
查驗后退回 |
?
有以下情形的,還應提供相應材料 | |||
適用情形 |
材料名稱 |
數量 |
備注 |
領用增值稅專用發票、機動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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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銷售統一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和增值稅電子普通發 |
金稅盤(稅控盤)、報稅盤 |
通過網上領用可不攜帶相關設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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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用稅控收款機發票 |
稅控收款機用戶卡 |
無 |
??【辦理地點(受理機構)】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場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電子稅務局https://etax.tianjin.chinatax.gov.cn/apps/view/login.html,點擊進入“我要辦稅”。
【收費標準】不收費
【辦理流程】?
?
【辦理時間】撥打12366查詢。
【辦理時限】即時辦結
【聯系電話】撥打12366查詢。
【辦理結果】辦理結束后,將核對無誤的發票發放給納稅人。發放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開具的發票時,需將發票數據寫入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對于領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納稅人,只發放發票電子數據。
【納稅人注意事項】
1.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稅務機關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務。納稅人在資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稅務機關跑一次。
3.納稅人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規定條件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的納稅人,非首次領用發票前,應聯網上傳發票開具信息,或到稅務機關抄報增值稅發票數據,方便進行發票驗舊。
5.納稅信用A級的納稅人可一次領取不超過3個月的增值稅發票用量。納稅信用B級的納稅人可一次領取不超過2個月的增值稅發票用量。
6.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存放和保管發票,不得擅自損毀。已經開具的發票存根聯和發票領用簿,應當保存5年。
7.對于實行納稅輔導期管理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一個月內多次領用專用發票的,應從當月第二次領用專用發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領用并開具的專用發票銷售額的3%預繳增值稅,未預繳增值稅的,主管稅務機關不得向其發放專用發票。
對于實行納稅輔導期管理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領用的專用發票未使用完而再次領用的,主管稅務機關發放專用發票的份數不得超過核定的每次領用專用發票份數與未使用完的專用發票份數的差額。
8.納稅信用D級的納稅人,增值稅專用發票領用按輔導期一般納稅人政策辦理,普通發票領用實行交(驗)舊供新、嚴格限量供應。
9.納稅人在運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開具發票時,應認真檢查系統中的發票代碼、號碼與紙質發票是否一致。如發現稅務機關錯填發票代碼、號碼的電子信息,應持紙質發票和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到稅務機關辦理退回手續。
10.此事項同城通辦。
11.納稅人提供的各項資料為復印件的,均須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簽章。
【設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十五條:將第三十六條改為第三十五條,修改為:"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一)應當開具而未開具發票,或者未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開具發票,或者未加蓋發票專用章的;
(二)使用稅控裝置開具發票,未按期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開具發票的數據的;
(三)使用非稅控電子器具開具發票,未將非稅控電子器具使用的軟件程序說明資料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或者未按照規定保存、報送開具發票的數據的;
(四)拆本使用發票的;
(五)擴大發票使用范圍的;
(六)以其他憑證代替發票使用的;
(七)跨規定區域開具發票的;
(八)未按照規定繳銷發票的;
(九)未按照規定存放和保管發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