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綜合稅源信息報告
【事項描述(申請條件)】從事房地產開發的納稅人,應在取得土地使用權并獲得房地產開發項目開工許可后,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土地增值稅項目報告表》,并在每次轉讓(預售)房地產時,依次填報表中規定欄目的內容。
納稅人在首次申報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時,應進行城鎮土地使用稅稅源明細采集和房產稅稅源明細采集。
稅源信息變更和稅源信息注銷同樣適用該事項。
【辦理資料】
1.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人:
序號 |
材料名稱 |
數量 |
備注 |
1? |
《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稅源明細表》? |
2份? |
無 |
2? |
不動產權屬、土地面積、土地用途等資料? |
1份? |
無 |
2.房產稅納稅人:
有以下情形的,還應提供相應材料 | |||
適用情形 |
材料名稱 |
數量 |
備注? |
從價計征繳納房產稅的納稅人 |
《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稅源明細表》 |
2份 |
無 |
不動產權屬、房產原值等資料。 |
1份 |
無 |
|
從租計征繳納房產稅的納稅人 |
《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稅源明細表》 |
2份 |
無 |
不動產權屬、租賃協議等資料 |
1份 |
無 |
3.?從事房地產開發納稅人:
有以下情形的,還應提供相應材料? | |||
適用情形? |
材料名稱 |
數量 |
備注? |
取得土地使用權,并獲得房地產開發項目開工許可后,以及每次轉讓(預售)房地產 |
《土地增值稅項目報告表(從事房地產開發的納稅人適用)》 |
3份? |
無 |
【辦理地點(受理機構)】
1.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場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2.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電子稅務局https://etax.tianjin.chinatax.gov.cn/apps/view/login.html,點擊進入“我要辦稅”。
【收費標準】不收費
【辦理流程】
?
【辦理時間】撥打12366查詢。
【辦理時限】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寫內容完整的,稅務機關受理后即時辦結。
【辦理結果】辦理結束后,在文書表單上加蓋印章,一份返還納稅人;電子稅務局辦理的,將辦理結果通過電子稅務局反饋給納稅人。
【聯系電話】撥打12366查詢。
【納稅人注意事項】
1.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納稅人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規定條件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納稅人提供的各項資料為復印件的,均須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簽章。
4.納稅人應逐一申報全部土地的稅源明細信息;地理位置、不動產權證號、宗地號、土地等級、土地用途等不相同的土地,分別進行土地稅源明細申報。
5.房產稅源明細信息包括從價和從租,在申報從租計征稅源信息之前,必須申報從價計征稅源信息。同一產權證涉及多個房產的,應分別進行稅源明細申報。
6.納稅人的土地、房產相關信息發生變化的,應申報稅源變更明細信息,具體情形包括:
(1)房屋、土地權屬發生轉移或變更的,如出售、分割、贈與、繼承等。
(2)減免稅信息發生變化的。
(3)土地納稅等級或稅額標準發生變化的,房產原值或租金發生變化的。
(4)面積、用途、坐落地址等基礎信息發生變化的。
(5)其他導致稅源信息變化的情形。
【設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條:納稅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納稅人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
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扣繳義務人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申報表單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2號)全文
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土地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的通知》(稅總函〔2016〕309號)第一條: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土地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的通知》(國稅發〔1995〕090號)規定,從事房地產開發的納稅人,應在取得土地使用權并獲得房地產開發項目開工許可后,根據稅務機關確定的時間,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土地增值稅項目登記表》,并在每次轉讓(預售)房地產時,依次填報表中規定欄目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