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非正常戶解除
【事項描述(申請條件)】被稅務機關認定為非正常戶的納稅人,需恢復履行納稅義務的,向稅務機關提出辦理解除非正常戶。
【辦理資料】
序號 |
材料名稱 |
數量 |
備注 |
1? |
納稅人提供情況說明和解除非正常狀態的理由 |
1份? |
無 |
【辦理地點(受理機構)】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場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收費標準】不收費
【辦理流程】
?
【辦理時間】撥打12366查詢。
【辦理時限】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寫內容完整,且無補充申報、補繳稅款、滯納金、罰款等未結事項,稅務機關即時辦結。
【辦理結果】辦理結束后,在文書表單上加蓋印章,一份返還納稅人。
【聯系電話】撥打12366查詢。
【納稅人注意事項】
1.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處于非正常戶狀態納稅人在辦理稅務注銷前,須先解除非正常狀態。
3.納稅人提供的各項資料為復印件的,均須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簽章。
【設定依據】
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稅務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1號)全文。
2.《稅務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7號公布,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6號、第44號、第48號修改)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