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建筑業項目報告
【事項描述(申請條件)】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的,應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 30日內,向建筑項目所在地稅務機關辦理建筑業項目報告。
納稅人提供異地建筑服務的,應同時按照上述規定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建筑業工程項目報告。
【辦理資料】
序號 |
材料名稱 |
數量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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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筑業工程項目情況報告表》? |
2份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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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或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等)原件? |
1份 |
查驗后退回,已實行實名辦稅的納稅人可取消報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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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以下情形的,還應提供相應材料 | ||||
適用情形 |
材料名稱 |
數量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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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建筑工程項目證書 |
中標通知書等建筑業工程項目證書復印件 |
1份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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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項目工程項目證書 |
寫明工程施工地點、工程總造價、參建單位、聯系人、聯系電話等的書面材料 |
1份 |
無 |
【辦理地點(受理機構)】
1.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場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2.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電子稅務局https://etax.tianjin.chinatax.gov.cn/apps/view/login.html,點擊進入“我要辦稅”。
【收費標準】不收費
【辦理流程】?
?
?
【辦理時間】撥打12366查詢。
【辦理時限】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寫內容完整的,稅務機關受理后即時辦結。
【辦理結果】辦理結束后,在文書表單上加蓋印章,一份返還納稅人;電子稅務局辦理的,將辦理結果通過電子稅務局反饋給納稅人。
【聯系電話】撥打12366查詢。
【納稅人注意事項】
1.?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納稅人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規定條件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納稅人建筑業工程項目報告內容發生變化,應自報告內容發生變化之日起30日內,持《建筑業工程項目情況報告表》向建筑服務發生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項目報告。
4.?納稅人跨?。ㄗ灾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還需要進行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及報驗。納稅人在?。ㄗ灾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內跨縣(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是否需要進行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及報驗由各?。ㄗ灾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機關自行確定。
5.?納稅人提供的各項資料為復印件的,均須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簽章。
【設定依據】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全文。
2.《不動產、建筑業營業稅項目管理及發票使用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2006〕128號)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