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注銷建筑業項目報告
【事項描述(申請條件)】納稅人建筑業工程項目完工后,應自建筑業工程項目完工之日起30日內向建筑服務發生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項目報告。
【辦理資料】
序號 |
材料名稱 |
數量 |
備注 |
1 |
《建筑業工程項目情況報告表》 |
2份? |
無 |
2 |
建筑業工程項目竣工結算報告或工程結算報告書復印件? |
1份 |
無 |
【辦理地點(受理機構)】
1.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場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2.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電子稅務局https://etax.tianjin.chinatax.gov.cn/apps/view/login.html,點擊進入“我要辦稅”。
【收費標準】不收費
【辦理流程】
?
【辦理時間】撥打12366查詢。
【辦理時限】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寫內容完整的,稅務機關受理后即時辦結。
【辦理結果】辦理結束后,在文書表單上加蓋印章,一份返還納稅人;電子稅務局辦理的,將辦理結果通過電子稅務局反饋給納稅人。
【聯系電話】撥打12366查詢。
【納稅人注意事項】
1.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納稅人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規定條件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納稅人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還需要辦理跨區域涉稅事項信息反饋。納稅人在?。ㄗ灾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內跨縣(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是否需要辦理跨區域涉稅事項信息反饋由各?。ㄗ灾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機關自行確定。
4.納稅人提供的各項資料為復印件的,均須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簽章。
【設定依據】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全文。
2.《不動產、建筑業營業稅項目管理及發票使用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2006〕128號)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