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軟件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進項分攤方式資料報送與信息報告
【事項描述(申請條件)】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銷售軟件產品的同時銷售其他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對于無法劃分的進項稅額,應按照實際成本或銷售收入比例確定軟件產品應分攤的進項稅額;對專用于軟件產品開發生產設備及工具的進項稅額,不得進行分攤。納稅人應將選定的分攤方式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并自備案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變更。
【辦理資料】
序號 |
材料名稱 |
數量 |
備注 |
1 |
《納稅人進項稅額分攤方式備案報告表》? |
2份? |
無 |
2 |
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或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等)原件 |
1份? |
原件查驗后退回,已實行實名辦稅的納稅人可取消報送 |
? ? 【辦理地點(受理機構)】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場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 ? 【收費標準】不收費
? ? 【辦理流程】
?
?
【辦理時間】撥打12366查詢。
【辦理時限】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寫內容完整的,稅務機關受理后即時辦結。
【辦理結果】辦理結束后,在文書表單上加蓋印章,一份返還納稅人。
【聯系電話】撥打12366查詢。
【納稅人注意事項】
1.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專用于軟件產品開發生產的設備及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用于軟件設計的計算機設備、讀寫打印器具設備、工具軟件、軟件平臺和測試設備。
3.納稅人提供的各項資料為復印件的,均須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簽章。
【設定依據】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軟件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00號)第六條: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銷售軟件產品的同時銷售其他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對于無法劃分的進項稅額,應按照實際成本或銷售收入比例確定軟件產品應分攤的進項稅額;對專用于軟件產品開發生產設備及工具的進項稅額,不得進行分攤。納稅人應將選定的分攤方式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并自備案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變更。
專用于軟件產品開發生產的設備及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用于軟件設計的計算機設備、讀寫打印器具設備、工具軟件、軟件平臺和測試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