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選擇按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事項描述(申請條件)】非企業性單位、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且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可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書面說明,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辦理資料】
序號 |
材料名稱 |
數量 |
備注 |
1 |
選擇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的情況說明 |
2份 |
無 |
【辦理地點(受理機構)】
1.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場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2.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電子稅務局https://etax.tianjin.chinatax.gov.cn/apps/view/login.html,點擊進入“我要辦稅”。
【收費標準】不收費
【辦理流程】?
?
【辦理時間】或撥打12366查詢。
【辦理時限】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寫內容完整的,稅務機關受理后即時辦結。
【辦理結果】辦理結束后,在文書表單上加蓋印章,一份返還納稅人;電子稅務局辦理的,將辦理結果通過電子稅務局反饋給納稅人。
【聯系電話】或撥打12366查詢。
【納稅人注意事項】
1.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辦稅服務廳實行實名辦稅,納稅人辦理業務請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
3.稅務機關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務。納稅人在資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稅務機關跑一次。
4.納稅人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規定條件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500萬元及以下。
6.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選擇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的,應在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的月份(季度)所屬申報期結束后15日內辦理;未按規定時限辦理的,在接到主管稅務機關《稅務事項通知書》后5日內辦理;逾期仍不辦理的,次月起按銷售額依照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直至納稅人辦理相關手續為止。
7.辦稅服務廳地址、聯系電話可在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網站或撥打12366查詢。
8.納稅人提供的各項資料為復印件的,均須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簽章。
【設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九條: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其他個人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可選擇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3號)第七條: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的納稅人符合本辦法第四條第一項規定的,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書面說明(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