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
【事項描述(申請條件)】增值稅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除特殊規定外,應當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
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規定標準的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可以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
【辦理資料】
?
序號 |
材料名稱 |
數量 |
備注 |
1 |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表》 |
2份 |
無 |
2 |
經辦人身份證件原件 |
1份 |
查驗后退回 |
3 |
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或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等)原件 |
1份 |
原件查驗后退回,已實行實名辦稅的納稅人可取消報送 |
【辦理地點(受理機構)】
1.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場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2.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電子稅務局https://etax.tianjin.chinatax.gov.cn/apps/view/login.html,點擊進入“我要辦稅”。
【收費標準】不收費
【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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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時間】或撥打12366查詢。
【辦理時限】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寫內容完整的,稅務機關受理后即時辦結。
【辦理結果】辦理結束后,在文書表單上加蓋印章,一份返還納稅人;電子稅務局辦理的,將辦理結果通過電子稅務局反饋給納稅人。
【聯系電話】或撥打12366查詢。
【納稅人注意事項】
1.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辦稅服務廳地址、聯系電話可在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網站或撥打12366查詢。
3.稅務機關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務。納稅人在資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稅務機關跑一次。
4.納稅人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規定條件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經過實名信息驗證的辦稅人員,不再提供登記證件和身份證件復印件等資料。
6.年應稅銷售額,是指納稅人在連續不超過12個月或四個季度的經營期內累計應征增值稅銷售額。
7.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500萬元及以下。
8.納稅人應在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的月份(季度)所屬申報期結束后15日內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或者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的手續;未按規定時限辦理的,應在收到《稅務事項通知書》后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相關手續;逾期未辦理的,自通知時限期滿的次月起按銷售額依照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直至辦理相關手續為止。
9.可不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的特殊規定是指:應稅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的自然人不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非企業性單位、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且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可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10.稅務機關核對后退還納稅人留存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表》可以作為納稅人成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憑據。
11.納稅人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后,不得轉為小規模納稅人,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12.對稅收遵從度低的一般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可以實行納稅輔導期管理。
13.從事成品油銷售的加油站、航空運輸企業、電信企業總機構及其分支機構,一律由主管稅務機關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14.此事項同城通辦。
15.納稅人提供的各項資料為復印件的,均須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簽章。
【設定依據】
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3號公布):第二條 第一款 增值稅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以下簡稱“規定標準”)的,除本辦法第四條規定外,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
第三條 第一款 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規定標準的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